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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市场的发展途径、交易品种与政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电网技术  浏览次数:193
       2015年,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发布为标志,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拉开帷幕。本轮电力

市场改革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于以顶层设计为主,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以省为实体推进市场建设。各省也在参考学习成熟电力市场经验

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和网情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电力市场机制。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

逐渐暴露出来,以省为实体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渐难以满足改革需要。因此,应不失时机地加快建设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

资源优化配置,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运行做好准备。为此,本文归纳了我国当前电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推进跨区跨省电

力市场建设的主要途径,设计了相应的交易品种,提出了推进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1.以省为实体的电力市场体系存在的现状与挑战

(1)发电侧市场力将限制各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虽然各个区域内最大发电集团的份额被限制在20%以内,然而在各个省的份额分配是不均衡的。例如在浙江电网中,浙能的市场份额超过5成。在省为实体的市场格局下,将由于供给侧的寡头垄断格局将限制各省电力市场进一步开放,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

(2)省间存在的制度差异性将产生交易壁垒:各省在设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时是根据自身省情和网情的,因此各个省间市场机制存在差异性,其体现在交割方式、交易频率与开放程度等多个方面。省间制度的差异性必然增加跨省区市场之间衔接的难度。

(3)新能源需要以市场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消纳:由于我国新能源发展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特点,对于新能源大省来说,具有随机性、反调峰性的新能源反而会加剧净负荷先的恶化。因此仅通过省内现货市场的建设不足以满足新能源消纳的需求,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互相补偿。

(4)大水电、大核电、大火电需要在更大的市场上消纳:建设大水电、大核电和大火电是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如何以市场配置这些资源是跨区跨省市场首要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建设以大水电、大火电、大核电为供给、以各省用电为需求的、跨区跨省市场。

2.推进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途径

(1)以两级市场协同发展、互相促进的方式推进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发展:建设跨区跨省市场并非抑制和替代省级市场发展,而是形成对各省市场的帕累托改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削弱省级市场力、构建共荣共赢的大市场,推进我国电力市场高质量的发展。

(2)构建与省内交易品种协同的交易体系:跨区跨省市场需要在交易机制和市场出清两方面实现协同,前者包含交易时序、信息披露、交替开市的协同,需为跨区跨省市场设立独立的交易品种;后者表现在不同市场出清模型的已购融合。

(3)赋予各省级市场成员的交易选择权:市场成员选择权力是市场公平的基石、市场效率的保障。选择权能保障两级市场的均衡发展,只要两级市场存在价差,必然驱动市场成员开展套利,最终实现不同市场之间的均衡。

(4)以价值公平分配的方式促进跨区跨省市场的发展:参加市场交易的活跃度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改进空间,而更在于这种社会福利的分配是否合理。因此,应基于每个市场的成员创造社会福利的价值度量实现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

(5)以信息披露促进市场的逐步融合:在跨区跨省的市场上,只有披露各省区的成交价格、剩余资源、输电容量的利用状况、各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弹性,市场成员才能在逐利的动机下,驱动不同市场之间的均衡。

3.跨区跨省主要交易品种设计

(1)构建考虑输电成本的跨区跨省交易方式:在跨区跨省中长期集中交易的市场上,应将买卖双方所在交易点对应的输电成本,纳入撮合交易的过程;并将点对点的可传输容量(ATC)作为撮合交易的安全约束条件。

(2)基于配额制的清洁能源消纳将成为跨区跨省的主要交易品种:随着清洁能源在发电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消纳清洁能源配额制的政策落地,消纳清洁能源将成为未来跨区跨省交易的主要交易品种。

(3)建设跨区跨省输电权交易市场:建议设立基于拍卖机制的输电权交易品种:当输电资源稀缺的时候,输电权的价格将高于其成本;当输电资源不稀缺的时候,输电使用者将按照剩余成本付费。

(4)建设引领全国电力规划的容量市场:考虑到我国资源分布的禀赋,应提前在跨区跨省市场上开展容量市场的竞争,以长期市场均衡来引导容量的建设,将投资作为变量,有利于消除市场力。

(5)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金融市场:电力供求关系,受来水、天气因素、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电力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波动性很大。应在跨区跨省的大平台上建立电力金融市场,覆盖全国,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作用。

4.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1)逐渐以市场交易取代政府协议:在省内电力市场相对成熟后,应培育市场主体直接参与跨区跨省交易,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市场,让市场成员在逐利中推动省内外市场的均衡,并形成基于市场的信用体系。

(2)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和输电网格局形成市场交易区:中长期跨区跨省市场交易区应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和输电网格局而设置。例如,现在直流与交流特高压将西南、华中、西北、华北、华东行政区紧密相连,客观上形成了一个跨区跨省的中心交易区;南方五省也是如此,形成了南方交易区;东北和蒙东形成了东北交易区。

(3)以社会福利的大小决定不同市场交易的优先交割权:由于输电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存在着不同层级市场成交结果的竞争性。当输电资源稀缺时,优先让成交价格低的交易通过,稀缺输电资源应优先让创造社会福利大的交易成交。

(4)构建基于帕累托最优的市场交易监管:市场帕累托最优的判断准则应为:当某一个线路的潮流在其上下界之内,两端的节点电价之差,应该等于该线路的输电成本;如果某条线路的潮流达到了上界,送端的节点电价加上输电成本的和应低于受端的节点电价。

(5)构建基于保证金的交易信用体系:应建立以货币支撑的信用体系,即像期货市场那样建立保证金制度。让市场成员的交易成本与其信用相挂钩,符合激励相容的原理。

后续讨论话题

(1)跨区跨省交易与现有的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如何协调发展?

(2)我国现有的输配电价机制是否能够支撑大规模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开展?

参文格式

夏清,陈启鑫,谢开,等.中国特色、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关键问题研究(2):我国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市场的发展途径、交易品种与政策建议[J].电网技术,https://doi.org/10.13335/j.1000-3673.pst.2020.0392.

XiaQing,ChenQixin,XieKai,etal.KeyissuesofnationalunifiedelectricitymarketwithChineseacteristics(2):developmentpath,tradingvarietiesandpolicyrecommendationsforinter-regionalandinter-provincialelectricitymarkets[J].PowerSystemTechnology,https://doi.org/10.13335/j.1000-3673.pst.2020.0392(in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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