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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与期待
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隆基股份  作者:能源研究俱乐部  浏览次数:331
       在能源发展新时代,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发展,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装机规模和技术水平全球领先,尤其是光伏和风电的发展成绩斐然。我国光伏发电不仅在市场应用方面全球领先,在产品供应端更具完备产业链和国际竞争力。

       目前,国内光伏技术的快速迭代使光伏发电成本以令人意想不到的速度降低,10年内组件价格和系统成本均下降了90%以上。在技术进步驱动下,未来光伏发电成本还将快速下降,全球光伏发电仍然有大幅降本的空间,这意味着光伏在未来几年内实现平价已无悬念,有潜力成为最具竞争力的能源利用形式,进而凭借其经济性、环保性与资源充足性扩大份额成为人类的支柱性能源。

       为了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建议如下:

       一、设置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本世纪以来,中国企业引领全球光伏、风电产业技术创新,成本快速下降。尤其是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取得全球技术领导地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内光伏发电和风电已初步实现平价上网,发电成本还将持续下降,在“十四五”期间将大幅低于燃煤发电成本。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已显示出承担能源重任的能力,将推动能源结构加速转型。

       要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的“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目标,也要求这一指标在2025年达40%以上。由于水电和生物质发电受资源限制,核电建设周期长,实现“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需主要依靠光伏发电和风电加快发展。

       二、给予“光伏+储能”、BIPV、离微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模式扶持政策支持,促进光伏与多种能源、多种场景结合发展

       我国光伏发电已基本实现了用户侧的平价上网,发电侧的平价上网也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现。进入到“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将不再需要国家补贴,可依靠自身的经济性市场化发展。但从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电能输出质量、降低综合发用电成本角度考虑,光伏发电与储能、风电、水电、光热等多种能源的结合协调互补,以及光伏发电在与建筑物一体化(BIPV)、离微网等新场景的发展将是光伏发电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水平的必然需求和趋势。

       因此建议可借鉴欧美国家政策,对我国光储结合系统、与建筑物结合的光伏产品,以及离微网等特定场景的应用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对于光储结合系统的应用,建议初期给予初装补贴、税收抵免等方式激励市场启动,后期随着成本下降可逐步削减补贴标准,并适时引入竞价机制促进成本下降;对于建筑一体化产品的应用,借鉴美国加州等关于屋顶光伏的规定,对新建建筑物提出明确的绿色要求,对存量建筑物鼓励通过改造实现建筑物与绿色发电系统的结合。

       三、推广“光伏+储能”供电方案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由于无电地区大都地处偏远、地形复杂、人口数量少且分散,大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成本较高,还有较高的输配电综合线损,实际用电成本(考虑发电成本+电网投资成本+线路损耗)大概每度电3~5元,远高于电网售电价格。相比之下,“光伏+储能”的供电方案有其优势。近些年光伏和储能产品的成本在快速下降,“光伏+储能”系统的发电成本目前在每度电0.65元左右(考虑配备40%发电能力的储能,每度电储能成本约为0.75元)。展望未来,光伏和储能产品在性能提升和成本下降方面仍有较大的空间,我们预计10年内,“光伏+储能”的发电成本将可与火电成本一致。因此建议在“十四五”期间推广“光伏+储能”供电方案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

       四、继续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长期有序增长

       继续推动“三北”资源富集区“风光互补、水光互补、火光互补”电力能源基地建设,提高集中式光伏发电的利用规模。建设多能互补能源基地,能够缓解光伏发电随机性、低惯性的缺点,降低光伏发电对电网的冲击,利于向电力负荷中心送电,保障光伏发电的消纳。

       推动微电网、虚拟电厂、虚拟同步机等先进分布式能源利用技术与分布式光伏结合,促进负荷侧分布式光伏发展。特别是,全面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与新一代信息产业数据服务结合,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高分布式光伏等清洁高效供电方式在数据服务业中的渗透比例。

       五、加快实施电网新建和改造,提升清洁能源消纳保障能力

       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提高光伏发电的电力外送能力。电网外送能力不足是目前我国集中式光伏发电高限电率的主要原因之一,“十四五”期间,我国一方面应加速国内集中式光伏主要外送区域的交流特高压主干网络的建设,增强光伏电力输出区域和输入区域的交流特高压联网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大直流特高压输送通道建设力度,增强清洁能源主要产区向电力负荷中心直接供电的能力。还要加速中东部主要负荷侧的主干电网由交流超高压电网向交流特高压电网的升级工作,增强受端电网对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的支撑能力和对光伏发电的接纳能力。

       此外,加快用电侧的配电网系统对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并网的适应性改造,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消纳能力。随着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和分散并网规模的增多,配电网仍会是“十四五”期间制约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需要持续加大对配电网系统的升级改造。

六、建立公允的电源发展和电力交易机制

       将火电等化石能源的环境成本外部化,让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平竞争。一是要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性、环境成本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积极利用资源环境税、碳税等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

       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改革;扩大增量配网的市场空间,扫清部分配售电改革道路上的障碍,促进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的实施推进;进一步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推动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七、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推动全民绿色消费习惯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领域统购统销的销售模式严重弱化了电力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得各方的关注焦点过度集中在单一的能源成本方面,忽视了消费侧的责任,对于绿色电力消费端的引导不足。我国从2017年7月开始启动绿证自愿交易,目的是想弥补部分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并逐步培育我国绿色电力自愿消费市场,但是从绿证自愿交易实际运行来看,在绿证核发范围、价格机制和交易模式方面均有较多限制,致使市场活力不足,成交量低迷。

       从国际上推行绿色电力和绿证交易较为成功的国家经验来看,绿电市场一般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类,两个市场既可结合、相互关联运行,也可独立运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是驱动强制市场的核心政策机制,自愿市场的发展则受社会环境导向、企业和居民绿电消费意愿的影响。美国绿电自愿交易市场发展成功得益于政府支持与推广、非政府组织的宣传、第三方/非政府组织认证、企业/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承诺。

       绿证制度的推出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为发挥绿证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强度的积极作用,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我国绿证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证交易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目标履行的机制关联、建立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扩大绿证核发范围、价格与补贴限额脱钩、逐步开放二级市场、加强社会意识引导、对于采用绿色电力的企业和居民给予优惠政策等,推动全面绿色消费理念和习惯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