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7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重点监管范围为山西、山东、江苏、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7省,江苏省为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
会议认为,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形成历史较长,情况复杂,与我国电力投资体制、电价机制关系密切。近年来,发电企业送出工程资产处置问题已成为影响厂网 关系和谐,增加发电企业负担,不利于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送出工程回购工作对理顺厂网关系和电网安全运行有着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 长期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送出工程回购工作,近年来,原国家电监会和现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过《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监管通报》和《关于电网企业回购 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范围内的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分门别类进行了梳理,通报了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 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应该由电网企业回购的送出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回购工作,对于少数经营困难的省级电网公司,可以延长到 2018年底前完成。自《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省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送出工程回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进展 工作仍不平衡,一些省份进展缓慢,回购工作仍需进一步督促推动。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专项监管工作的 重要意义。有关派出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厂网关系,扎实做好专项监管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在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上予以支持。电网企业要高度 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按照合法合规、有序推进、分类处理原则,积极与发电企业沟通,抓紧制定回购计划,安排好回购资金,加快回购 工作进度。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支持专项监管工作,主动与电网企业联系,加快送出工程的核准程序,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厂网间 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力争做到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和电源项目的协调发展。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能源监管办等专项监管重点省份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专项监管省份电网公司和相关发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出席启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