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信息简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
发布日期:2020-07-10 来源:阿拉善SEE珠江项目中心 作者:绿金客 浏览次数:207
一、政策前沿
1、2000年2月23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2001年10月23日,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率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3、2007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其中规定了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4、2008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5、2008年9月4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要求,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6、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们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7、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时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从国家政策层面为垃圾焚烧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8、2013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9、2016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10、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规定大中型城市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到2020年,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
11、2019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其中规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强化信息公开,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12、2019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布局、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提升焚烧处置比例。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标准梳理
三、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自新环保法2015年实施以来,社会组织在与垃圾焚烧厂相关的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多有实践。下面列出的诉讼案例中,既有针对垃圾焚烧厂污水泄漏、超标排放废气等直接污染行为,也有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违法、弄虚作假等问题。
湘潭环保协会诉株洲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015年5月,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生污水泄漏,造成周边的农田和鱼塘被严重污染。2015年6月12日,湘潭环保协会诉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案也是湖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5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用1313802元。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针对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系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长期超标违法排放的事实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盐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