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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丨让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更大作用
发布日期:2020-07-14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于孟林  浏览次数:167
          自推行煤炭中长期合同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势逐步显现,对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一是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75%以上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供需双方企业均有相应市场保障,从而稳定经营预期。二是稳定煤炭价格。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无论现货价格如何大幅波动,年度长协价格一直维持在550-560元/吨之间,2018年和2019年截至目前,现货年度均价分别为649元/吨和591元/吨,但是年度长协均价为558.5元/吨和556元/吨。三是稳定运力保障。通过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可实现煤炭运输需求与铁路运力资源的高效对接,有利于为供需双方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运力保障。四是供需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在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的基础上,供需双方可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跷跷板”现象、此消彼长。五是弘扬契约精神,营造诚信环境,进一步强化了煤、电企业的信用约束和社会责任。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符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运需各方锁定市场预期、产业预期,共同抵御风险的多赢举措,必须长期坚持。

下一步,为了让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更大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扩大中长协合同期限、比重、行业范围;继续完善相关煤炭价格指数,提升指数编制的科学性,增强指数的表征功能;加强中长期合同与运输合同的时间和数量的有效衔接;建立更加科学的合同监督、评价、考核与情况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