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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开展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习霁鸿  浏览次数:191
         7月23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琼财资

环〔2020〕537号)中关于中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补贴资金分配表的安排,该局决定开展2020年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补贴工作。


    根据该通告,自8月3日上午8时30分起,恢复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届时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申请人可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老旧柴油车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的车辆;不属于享受老旧柴油车辆治理补贴的车辆;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补贴标准为7000元/辆-25000元/辆不等。

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补贴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中、大型柴油载客车辆和中、重型柴油载货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查询认定为国三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不属于财政供养的车辆;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达到指定的良好工作状态的车辆(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后检测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安装尾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且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联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补贴标准为12000元/辆-20000元/辆不等。

通告指出,今年系老旧车淘汰和治理补贴工作最后一年,根据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补贴资金分配表,海口市淘汰补贴车辆数为700辆,治理补贴车辆数为200辆,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车辆申请补贴时间的先后顺序受理补贴申请和安排补贴发放,当年淘汰、治理任务完成即止。通过该局和海口市车管所审核的淘汰补贴车辆,将不定期、分批次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