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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李彪 陈旭 刘冠丛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196
         上周五(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

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方案》强调,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近年来,一些单位自行监测设备合格率不高、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尤为关键。

为此《方案》要求明晰事权,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对排污状况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

评估排污单位不少于10%

根据《方案》的规定,此次帮扶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方案》要求,测管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监测、执法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勘验,制作相应的笔录。

《方案》强调,快速移交,违法必查。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生态环境部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

原则上,每省份评估排污单位数量不少于10%,抽测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数量各不少于100家,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8个省在此基础上增加抽测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污单位不少于100家;并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监测项目由各地根据管理要求确定。

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专家组具体实施,其中,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派员任组长。2020年8月至9月,对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9月至11月,对废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相关省份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

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

生态环境部为何要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其根源在于自行监测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结果显示,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

同时,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长三角地区废水和汾渭平原废气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结果显示,本次共对254家企业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32家企业比对不合格。本次共对136套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控样考核和手工比对,其中106套自动监测设备综合评价不合格。

从连续两年的抽测结果来看,自行监测设备的不合格率均超过50%。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自行监测合格率不高,首先是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其次也可能存在监测能力不足等技术方面的障碍,部分企业也会有一些利益方面的考量。

在环境治理力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状况时常发生,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上报数据就容易出现缺漏或失真。除去企业自身的原因,地方政府也存在对企业进行“保护”的现象。

为此,《方案》在帮扶内容中要求,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以及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

马军表示,环境信息公开是突破地方对环保执法进行干预的重要措施。信息公开使得干预的风险和成本增加,近些年布设的一批自动监测设备大多具有实时发布功能,有效减少了人为篡改数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