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的重点内容如下:
在监管范围方面,重点监管20万吨及以上合同
与2017以来推动建立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与“基准价+浮动价”定价制度相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较之前灵活很多,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新增了“鼓励供需双方参照区域交易中心发布的价格指数定价”。同时明确,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要求季度履约率不低于80%,半年及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的要求。
按季度核查落实履约情况
《通知》要求,省级经济运行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做好本地区、所属企业的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汇总合同月度履行情况,每月15日前将上月和今年以来累计履行情况分别提供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按期提供合同履约情况.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及有关地方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按季度进行核实。
相关专业人士说到,过去一年动力煤价格下移,中长期合同签署情况并不符合预期,发电企业多数持观望态度,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持续了半年的疫情对煤炭下游需求产生了较大影响,而煤炭产区为已到来的夏季用电高峰期增产,这无疑加剧了供需失衡的形势,导致煤炭价格持续下行,直到4月份部分港口报价跌破底线。市场煤价格大增,长协价格一路走低。这种情况更加大了中长协合同签署落实难度。
惩戒失信者
根据《通知》,国家发改委将通过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及时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通过走访市场了解到,在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长协煤价格高于市场煤价格时,电力企业有意见。当出现长协煤价格低于市场煤价格时,煤炭企业不高兴,所以,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违约或履约不全的情况时,双方往往互相指责。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发改委也出台过监管办法,并委托第三方核查。”在制定合同监管时,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增长太快,电力企业负担较重,为保证煤炭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而制定,并严格监管。
目前的情况跟上面恰恰相反,由于今年宏观经济低落,煤炭价格一路下跌,电力行业的履约和结款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通知》颁布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电力企业按长期协议执行相应价格,履行相应责任。
从通过实行了三年多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以来,对稳定煤炭市场运行起到了较为稳固的作用,优势愈加明显。不论是对于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煤炭价格,还是保障运输能力,亦或是形成供需双方利益共享,共担风险的局面,更是加强了煤炭行业的契约精神,打造整个行业的诚信氛围,加强煤电企业的信用和社会责任感,都起到了积极向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