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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光伏板反光太刺眼 谁来管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思琦  浏览次数:531
         近日,市民林女士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她家住在广州天河区CBD珠江新城丽晶华庭,最近住宅楼下突然搭建起光伏电站工程,之前没有收到任何公示告知。她住在低楼层,靠近报建地点,认为存在光污染和安全隐患,同时她质疑该光伏工程涉嫌违建,且对报装程序是否合理存疑,希望记者帮关注。

上榜缘由:光伏工程作为新能源,近年来被大力提倡,但住宅楼下平台突然搭建起超过1000平方米的光伏工程,市民产生了担忧,找了一圈,他们都表示无法找到负责主管的部门,而记者也因此辗转联系了多个职能部门。

楼下突搭光伏板

“像镜子一样反光”

林女士告诉记者,丽晶华庭目前为商住一体住宅楼,底下5层为丽晶都汇商业裙楼,5层以上有两栋独立住宅,分别为金莱阁和银莱阁,为同一物业公司东莞亿城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亿城物业公司”)管理。大厦转换层5楼顶是个公共平台,以前是个闲置的空地。6月中下旬,平台上开始搭建铁架,林女士询问亿城物业公司后得知,该平台上报装了光伏工程。林女士表示,作为业主,之前她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

业主林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工程报建方为广州市智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赋商贸公司),报建166kw光伏电站,涉及面积1100平方米,建于广州天河区金穗路28号,项目总装机量为166kwp,年均发电量为16kw·h,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此光伏电站建设已获天河区发展与改革局备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河供电局(以下简称“天河供电局”)已批复并网意向函和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

住在低楼层的林女士因靠近报装地点,每天一打开窗户就看见一大排光伏板在安装,“像镜子一样反光,白花花的一片,很不舒服。”此外,林女士担心,“光伏工程建好后靠近低层窗户,万一有(小偷)很容易上去,而我们这边也基本上没装防盗网。”

报建未明确具体楼层

业主找不到主管部门

根据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天河供电局批复的相关文件,报建设备地点为金穗路28号,但是实际施工地点却为金穗路28号丽晶都汇5层顶大厦转换层楼面。业主们对此提出质疑。

另外,林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整栋楼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确写明建设规模不含大厦转换层,后经查证该大厦转换层目前没有产权。林女士认为,既然没有产权,报建方没有权利去报建光伏工程。

林女士和其他业主陆续向相关部门反映,却一直没有找到主管部门。记者也收到其他业主反馈,前期不乏通过12345政府热线、广州云信访、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投诉,但未能实质性解决问题。“12345有的回复了,但我不满意。”业主任女士说。

现场暂时停工

物业称项目有批复

7月24日下午,记者走访金穗路28号丽晶都汇5楼平台看到,该工程已暂停施工。项目框架与低层住户窗台十分接近。

记者通过查询确认,报建方智赋商贸公司和亿城物业公司为同一法人。记者来到报建公司地址——丽晶都汇二楼,发现为招商中心铺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处只负责招商,其他情况不太清楚。随后,记者来到丽晶都汇负二层商管办公室。针对报建事宜,一位物业经理回复记者,目前报建地点位于大厦转换层楼面,的确没有产权,但既然产权也不属于楼上业主,则报建方有权使用且业主无权干涉。报建地址金穗路28号默认为整个丽晶都汇商业裙楼,其余铺位系自编地址。

对于小区业主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光污染的担忧,该经理称,工程已经获得政府部门批复,后续事项应由政府协调,“我们接到投诉后也已经暂停施工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也会配合政府部门。”

部门说法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建方已备案

后续由其他部门监管

7月31日,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南都记者称,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为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核准管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对项目申请提交的资料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核通过才能发放项目核准文件。而项目备案和核准的最大不同在于,企业只需通过在线平台申请备案,并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广州市智赋商贸有限公司已使用在线平台上填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填写了守信承诺。发改局通过在线平台对该项目备案予以审核通过。

项目备案后,其后续开工建设,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由“城乡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天河供电局:

安装位置和设备

属客户投资建设

8月2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河供电局回复记者称,该局审核光伏工程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并网申请、答复并网接入系统方案、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与并网验收及电量汇总统计等工作。

同时,以发改局通过的备案证、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含不动产登记证、附图等)为依据,联同报装业主、物管及项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拟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

该局回复,项目资产分界点的负荷侧属报装业主与发电项目方资产,故光伏列阵施工安装的位置、设备属客户投资建设。

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属设备安装

不能定义为违建

7月31日,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南都记者称,根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给冼村街办事处的复函(穗规资源天函【2020】959号),天河区金穗路28号丽晶都汇光伏工程属于设备安装,不属于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范畴。而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许可而建设的,构成违法建设。

根据上述规划部门的意见,不能将该光伏工程定义为违法建设。

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正核实该事项

有进展会通报

记者了解到,业主任女士曾通过广州云信访平台向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留言投诉“楼下违法建光伏工程等事项”,该局回复将于2020年9月20日前答复。

针对该问题,记者联系上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询问相关事宜。7月31日,记者得到回复称,目前该局正在核实该事项,有进展会进行通报,并在期限内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