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通知明确,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9万吨/年3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对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清单、严格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管监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违法违规行为。煤矿企业要加快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采煤机械化。4确需保留及升级改造的煤矿,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
自2020年一季度起,省级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有关部门将定期通报各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公示,5处煤矿分别为:禹州神火文峪矿业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年;禹州神火隆祥矿业有限公司,产能21万吨/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兴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产能21万吨/年;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年;郑兴义兴(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