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
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天气越晴朗,越容易产生臭氧污染。因此,夏秋两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期。而VOCs是臭氧前体物,控制住了VOCs,就等于掐住了臭氧污染的脖子。此前,陕西省通过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关中地区完成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推动全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为了持续控制VOCs,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同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
排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根据方案,陕西省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陕西省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