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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综合能源服务想到的:综合能源服务并不准确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先思录  作者:尹明  浏览次数:826
         综合能源服务是近几年非常火的话题。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都将综合能源服务作为战略业务方向。民间资本、投研机构也都投入极大的关注。具有不同行业背景、从业经历的大咖、网红、专家都从不同视角分析、预测、描绘综合能源服务市场,逐渐形成了几个流派——服务为王的“轻资产派”、资产为王的“重资产派”,以及“轻重结合”的“中间派”等。
 

        笔者虽没有战斗在综合能源服务市场一线,但作为一名工作在电力市场与能源发展研究一线的老兵,也想谈谈对综合能源服务的认识。

        十几年前智能电网风靡全球的时候,国外很多新型用能服务形式、分布式能源、能效与需求侧响应等新业态出现,具有用户价值、定制化、智能化、可负担、高效率、绿色低碳等特点。笔者认为,笔者也是大量的从美国、从德国、日本、韩国等地“搬砖”,包括“Intelligent Grid”“Green Growth”“Grid 2030”……,简直成了一名懂些电力专业的英文翻译。不得不说,当时的行业风气真有些“可再生能源看德国、智能电网看美国、电动汽车看日本”了。一些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抱着仰视的心态希望能从这些国家洞悉未来能源电力发展新趋势,大多承担起信息情报中心的功能。

        这类业务在国外比较常见的名字是“Integrated Energy Services, IES”,我们这些“搬砖人”将这些新业态叫做“综合能源服务”并不准确。Integrated,有“综合”的意思,但更有深层次的“协调、集成”的含义。笔者认为,IES更多强调了以下四个协调(从达到平衡和优化状态的角度看,四个协调也可称为四个集成)。

        IES强调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利益协调。服务提供者赚到钱的前提是要给用户带来利益和价值,或者为用户节省成本,或者为用户带来新的更大价值。服务提供者赚钱的逻辑不能是垄断行业逻辑,不能是MF(Me First),而是AY(After You),不能出现“披着IES外衣,行垄断服务之事”的现象发生。同时,用户也要按照事前约定,认同IES服务创造的价值,拿出可供分配的价值量与IES服务提供商分享。

        IES强调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风险协调。IES服务提供者面对的是数量众多、行业各异、信用不同的各色市场主体。与传统供电服务不同,IES服务提供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权拉闸停电,基本处于一个“风险敞口”。在项目开发和实施中商业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中,哪个处理不好,都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IES服务面对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成本更高,需要通过周密的法律、商务条款实现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风险平衡。

        IES强调身边资源与适用技术的协调。“身边资源”是指在用户侧当地可方便获取、高效利用的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燃气、地热能等。适用技术突出了技术与应用场景的匹配度,技术路线匹配、设备装置匹配、服务流程匹配,更突出与用户需求相适应的高性价比。身边资源与适用技术的高质量集成是,IES服务成功的重要前提。

        IES强调公平竞争与契约精神的协调。IES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与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与水平紧密相关。IES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服务提升弥补技术上的短板、通过价格优惠弥补服务能力的不足。但是,IES服务的好与坏、选择哪家服务提供商,最终应是由用户决定的。不然,违背公平竞争,靠外力强促成的服务委托关系,也是大概率不会长久、不会被用户和市场认可的。同时,一旦建立了服务委托关系,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

        总之,IES是是一个开发的概念,是以用户为中心,以能源电力为切入,满足用户特定场景用能及相关需求的服务,具有形式多样、功能集成、内容开放、技术赋能、场景特定的特点。IES服从两个逻辑:一是盈利逻辑,以为用户创造价值为纲,让用户先能赚到钱;二是市场逻辑,以信用与契约精神为约束,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与责任。

        笔者认为,IES改称为“集成用能服务”更为合适。

        作者:尹明,电力老兵,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