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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被允许进入电力批发市场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输配电世界  作者:譯者AG  浏览次数:193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允许电池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智能电器等实现全面的市场参与,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规则将很复杂。

业界期待已久的允许分布式能源(屋顶太阳能、用户侧储能和电动汽车)进入能源批发市场的条令,上周四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获得通过。

下一步将迎来最困难的工作:制定市场规则。如何使这些分布式能源在大宗能源市场中发挥作用,同时又保留国家监管机构和公用事业的影响?重点是要保持配电网运营和分布式能源零售业务的稳健性。

星期四(9月17号),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公开会议上以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2222号条令,该条令是关于如何使分布式能源聚合商参与过去由区域输电运营组织(RTO)和独立系统运营商(ISO)所从事的“能源,容量和辅助服务”市场的竞争,这是多年来努力的方向,这个市场承载着全美约三分之二的电力传输。

新条令是FERC 841条令的延伸,2018年通过的FERC 841条令是为电力批发市场中使用的电池储能和其他储能系统设定的规则。2222号条令涉及的分布式能源范围更广,可能会对美国市场上的分布式能源价值以及其在批发市场的运作产生更大的影响。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主席尼尔·查特吉(Neil Chatterjee)在周四的会议上说:“ 分布式能源将以无形的方式深入我们的家庭、企业和社区,可是它们的能量巨大。” 他同时指出,在未来四年内,预测表明,美国电网的分布式能源将由现在的65 GW增加至380 GW。

“今天通过的条令意在利用这些变化。[它将]帮助我们提高市场竞争和效率,增强电网的灵活性和可靠性。与我们不断变化的能源需求一致,它将激发应对变化所需的那种创新。”

实际上,分布式能源目前已经参与了能源批发市场,但几乎完全是在传统的需求响应结构下进行的,这限制了其有效性。根据查特吉的说法,这种现状违背了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职责的初衷,即向用电者确保“公正合理”的电费定价,这是发布新条令的基本出发点。

也就是说,查特吉认为基于“需求响应”结构的电价是不公正、不合理的。——译注

查特吉还说,在“价格信号表明最需要电力”的地方,不一定发展大型发电资源,而是汇聚的屋顶太阳能、电池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电网响应式热水器和空调以及其他分布式能源。它们开发敏捷,而且降低了电网拥塞的成本,并减少了市场效率低下的现象。众所周知,低效率的大型发电设施建设模式势必增加客户的电费支出。

他说,分布式能源还“更加灵活”。由于使用逆变器和软件控制,分布式能源能够“具备多种功能”并在“不同的电网需求下发挥不同作用”。在全国不同的公用事业试点项目中,电池、电动汽车充电和其他快速反应的资源已经被证明具有调节电网频率和提供本地化容量的能力。

巨大的挑战:将配电网、售电与批发市场合并

与841号条令非常相似,新的分布式能源条令给电网运营商、公用事业和国家监管机构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挑战,最关键的是与低压配电网连接的用户侧资产的运营规则需要与支配大宗市场的规则保持一致。

这些跨辖区的复杂性已经引起了多个州监管者和公用事业团体的反对。今年6月,联邦法院驳回了反对者对FERC 841条令的挑战,反对者希望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不要对各州管辖的配电网分布式能源设定规则。法院同时还拒绝了各州可以“自由选择退出”841号条令所创建的市场的请求。

查特吉说,裁决的胜利使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拥有更广泛的权威,且有信心就不仅仅是储能资产,而是全部的分布式能源可以根据2222号条令进入批发市场。例如,条令不允许各州可以选择性退出由独立系统运营商和区域输电组织创建的市场结构,而是必须服从和遵守相关的规则。

但查特吉同时指出,新条令确实为小型公用事业公司(即那些年电力销售量低于400万兆瓦时的企业)保留了一个出口,可以不加入这些市场,从而避免由于合规成本和系统复杂性造成的“负担过重”。

就像841号条令一样,新的分布式能源结构将赋予各州和公用事业“审查分布式能源接入(互连)的权力”。鉴于分布式能源对配电网的运行和可靠性有重大影响,因此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保留了配电公司对分布式能源接入上网的审查,这表明分布式能源(或综合能源)开发权利的放开,界定了开发商和配电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从技术层面,可以参考IEEE 1547-2018所规定的内容。——译注

查特吉说,2222号条令还要求区域输电组织或独立系统运营商“建立一个完整合理的流程,以确保配电公司可以审查每一个分布式能源及其聚合”。“我们知道,实时协调对于确保输电、配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性。”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新条令将允许州监管机构制定规则,以避免分布式能源在公用事业零售计划和批发市场中同时获利所引起的市场扭曲。

尽管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民主党专员Richard Glick在许多问题上反对查特吉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其他共和党专员的看法,其中包括大西洋中部电网运营商PJM和纽约电网运营商NYISO的容量市场规则(预计这些规则将对清洁能源产生负面影响),但他仍然对2222号条令给予了全力支持。他说,随着分布式能源逐渐成为电网的组成部分,实施该条令将保证“能源,容量和辅助服务的供应选择增加”。他指出,第2222号条令还将“提高可靠性,因为独立系统运营商和区域输电组织将更加了解用户侧的分布式能源”,这是他们今天所缺乏的。

2020年4月以及2020年9月,独立系统运营商PJM和NYISO分别提出分布式能源参与容量市场竞标的计划,以政府补贴的形式,设定可再生能源参与容量市场的保护价格,以实现各州政府的清洁能源渗透率目标。但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共和党多数派否决了上述提议,要求可再生能源必须以相同的市场规则与核电、燃气及燃煤发电同等竞争。保守派认为,政府设定补贴价格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必须以自身降低成本来参与容量市场。——译注

下一步计划

2222号条令将在60天内生效,区域输电组织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将有270天的时间来创建有关其实施条令的合规性文件。但是,考虑到841号令的经验,完全实施的时间表可能会花费更长的时间,一些电网运营商已经部分或全部实施了该条令,而其他电网运营商仍在努力。

咨询公司伍德·麦肯齐(Wood Mackenzie)的太阳能研究负责人拉维·曼加尼(Ravi Manghani)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同级的841号条令更深入地改变了游戏规则。” “我认为现在是各个独立系统运营商和区域输电组织拿出行动的时候了。每个人都将根据各自的市场情况解释和制定不同的电价策略。”

曼加尼说,至于来自配电公司可能存在的阻力甚至反弹,“该条令为计量和遥测以及预期的管辖权协调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当然,这里要解决一些复杂问题。允许公用事业和州监管机构管理分布式能源接入(互连)规则,以防止它们通过批发市场运营破坏配电网的稳定性,这可能给独立系统运营商或区域输电组织带来挑战。州监管机构也可以寻求设定区分参与零售或批发市场的规则。

包括太阳能产业协会、先进能源经济和美国可再生能源理事会(ACORE)在内的清洁能源组织在周四的声明中表示支持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新条令。

ACORE总裁兼首席执行官Gregory Wetstone写道:“汇聚的分布式能源将降低消费者成本,提高电力可靠性并释放新的创新潜力。” 另一方面,对于“树立新技术门槛障碍”——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与PJM和NYISO容量市场的有关争议,他表示,这可能取决于如何评估国家支持的、无碳分布式能源的价值。

译者短评

对于分布式能源如何进入市场,保守的右翼政党和自由派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是否同意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发展。在容量市场中,如果没有补贴,新能源可能无法与传统能源竞争,这不仅仅是造价的问题,重点是在运营过程中,新能源无法提供与常规能源一致的服务等级(可靠性和稳定性)。容量市场采用的“特许经营”原则,这种原则对不稳定、不可靠的容忍程度较低,因此,新能源后期运营如果以传统能源的服务标准衡量,势必面临高额的惩罚。

但是,保守派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新能源的发展,FERC通过的2222条令明确指出,在市场需要的地方、电价信号高、功率缺额大的“点”,建设分布式能源可能比新建传统的集中式发电更有效率,那么在这些地方发展新能源是符合市场规则的,同时还能缓解电力调度的拥塞问题。

在中国,综合能源发展“如火如荼”,可是我们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市场规则。同样是利益相关群体,综合能源的推进主要还是设备和技术提供商,并由强势的电力公司主导。分布式能源是否在定价上具有优势,如何以法规形式确保投资分布式能源的收益,如何规划分布式能源,如何用电价标识系统的供需关系,电力消费的用户如何参与,如何进行利益分配,这些还是要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