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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否关上“尾气造假门”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204
       管住柴油车排放造假,应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进一步细化的表述,建立起更为严格的可追溯、可测量、可问责体系。

德国大众汽车在美销售的柴油车被指控植入欺骗性软件,篡改车辆实际排污数据,引发全球舆论强烈关注,美国、德国等国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而国内柴油车排放造假,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为争夺市场,企业在生产环节篡改监测装置以牟利。在检测环节,对正在使用车辆的监管较为宽松,检测设备生产商也加入造假行列。

环保部门等职能部门会不定期开展对汽车、监测装置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抽查。可问题是,现有抽查频次低,且对查实为违法的企业惩罚较轻,常见的处罚方式是限期整改再加经济处罚,震慑作用有限。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了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例如,该法第一百零九条就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造假,均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可以认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较好地解决了此前监管处罚法规对机动车排放一系列造假行为处置软弱的问题,确实有助于增强对利益各方的震慑力度。但从德国大众汽车的“尾气造假门”事件得出的教训,仅有严格监管的法规而没有切实执行,所谓震慑和约束也只会停留在纸面上。

要避免我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来遭遇类似的尴尬,环保部门、机动车主管部门等部门需切实研究分析德国大众汽车“尾气造假门”事件等境内外类似案例,认真研判国内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尾气处置造假的涉及环节、环境代价、纠偏成本,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进一步细化的表述,建立起更为严格的可追溯、可测量、可问责体系。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 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