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8月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2%,比目标任务82%高出13.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
米,较基准年下降18.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比年度目标高28.6个百分点;黄河出省境断面官亭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为
100%,湟水河出省断面民和桥IV类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为100%。
海东市进一步强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措施,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管理,重点推进水泥、铁合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成立工作组重点对平安区、乐都区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砂石厂、矿山开采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效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督促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完成3家企业审核评估和1家企业审核验收。
紧扣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求,海东启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黄河、湟水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扎实开展湟水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对18家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等行业企业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排查,重点排查互助土族自治县尕什江铅锌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谢坑铜金矿等4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正在招投标,今年申报了17个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0个,生态村226个。
同时,抓好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重点企业17家,非重点企业32家,下达督办通知10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起;以湟水河、大通河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8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行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280余家次;全面排查监管22家水电站生态基流、危险废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情况。加强环境监管,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等线上服务和新措施,有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环保问题“回头看”,着力抓好矿山、砂石场、工业企业、建筑行业、畜禽养殖场、林地草地、城乡环境等重点领域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