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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 山东省7台小机组列入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机组名单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浏览次数:227
         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的公示,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工作,9月22日我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召开了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咨询评估会,确定《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公示稿)和7台机组拟列入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机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10月9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处 张 宁、黄鹏超

       联系电话:0531-68627785 68627732(传真)

       附件: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docx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7日



       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电网部分时段电力供应、局部地区供暖季节热力供应紧张短缺问题,保障全省电力热力稳定可靠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正确处理需求与供应的关系,适度确定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提高全省及区域电力热力应急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备用。深入分析我省电力供应时段性短缺、应急调峰矛盾突出和部分地区民生供暖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在最大限度发挥电网互济和当地现有电源、热源供应能力的基础上,仍无法满足供应需求的,参照区域合理备用率认定煤电应急备用电源。

       2.坚持依法合规。应急备用电源应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目标任务;机组各项指标要符合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系统安全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电力热力应急需求。

       3.坚持企业自愿。在相关企业自愿参与、主动承诺的基础上有序开展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工作;在电力、热力供应紧张以及电网安全、重大保电需要时,启动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其他时段停机备用。

       4.坚持规范管理。规范应急备用机组启动运行应急边界条件和组织流程,严格应急作用考核、运行评估和退役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设备运维、技术人才储备和启动运行准备。

二、必要性分析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放缓。山东省经济韧性强、受国际市场波及范围小,全社会用电稳中有升、好于预期。迎峰度夏期间,全省最大负荷仍多次创出历史新高,最大用电负荷高达10670万千瓦,同比增长5.64%。随着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起势,“十四五”山东省经济增长将更趋于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电力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2021年、2022年全省最大负荷将分别达到11500万千瓦和12110万千瓦,夏季高峰时段存在明显缺口。

       推进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十三五”以来,山东省积极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部署要求,共淘汰落后燃煤机组499.05万千瓦,是国家下达任务的3.5倍,省内电源结构持续优化,煤电装机比重显著下降。“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

       山东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分别位于全国第四位和第一位,预计“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由于电网调峰资源匮乏,新能源消纳形势日趋严峻。随着新能源发电负荷占全网负荷的比重持续提升,午间时段风光叠加效应导致全网用电负荷曲线呈现“双低谷”特征,增大了电网运行调整难度,导致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电力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近些年新上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难度大,而且燃气、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供暖方式其运行成本都远远高于传统燃煤锅炉,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因煤炭消费压减、取暖用户激增、环保政策要求等因素,部分市出现了热源能力不足问题。

       综上,将部分燃煤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并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目标任务,在出现电力缺口、民生供暖缺口时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对于缓解山东省时段性、区域性供电供热紧张问题十分必要。

三、应急备用电源管理

       (一)根据企业自愿参与、主动承诺和地市核实提报情况,确定华能济宁运河电厂#3机组等7台机组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备用方式等详见附表。

       (二)煤电应急备用电源不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在应急备用期间所发电量视同优先发电量计划(不计入关停发电权补偿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上网电价结算。

       (三)按照弥补日常维护成本的原则,通过采用发电权补偿交易的方式解决应急备用电源维护成本费用。

       (四)在电力、热力供应紧张以及电网安全、重大保电需要时,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按备用相应方式启动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运行期间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相关手续应完备;在其他时段应停机备用。电力应急备用机组停运时间满3个月,电力调度机构要安排并网可靠性验证,并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保障机组具备连续稳定运行能力。

       (五)省能源局商相关部门根据地市、山东电力调控中心提报的机组启动运行情况和应急作用发挥大小,按比例核减次年发电权补偿额度。

       (六)当煤电应急备用电源达到国家规定的退役标准,或当全省电力平衡比较宽松,且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电力充裕度指标由绿色转为红色,或达到机组既定备用期限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组织实施退役,按要求完成关停机组的核查确认,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四、相关政策

       (一)认定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纳入当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完成任务,暂不拆除并发挥应急作用。享受连续5年发电权补偿政策,补偿电量额度原则上依据剩余寿命期确定:剩余设计寿命期5年以内的,按照同等级机组上年度平均发电小时数确定补偿电量;剩余设计寿命期5-10年的,按照同等级机组上年度平均发电小时数的1.5倍确定补偿电量;剩余设计寿命期10年及以上的,按照同等级机组上年度平均发电小时数2倍确定补偿电量。对不能正常启动和发挥应急作用的机组,要根据上年度应急作用发挥大小按比例落实核减额度。

自备机组关停补偿电量政策落实方式按鲁能源电力字〔2019〕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并安排5年发电权补偿的机组,不再享受容量替代支持政策;未安排发电权补偿的,机组退役并按要求完成关停核查确认后,可享受容量替代支持政策。

       (三)最大限度发挥煤电应急备用电源调节能力,将其纳入全省电力电量平衡,预留部分优先发电计划空间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全年设备利用小时数(包括应急启动和维护性启动)控制在2500小时以内。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负责统筹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工作,负责按程序确定应急备用电源,并协调解决应急备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属地电力安全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安全和生态环境监管等。

       (二)强化运行管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强调度管理,科学调用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相关电力企业要制定应急备用电源启动运行方案,并做好设备调试、维护、运行和技术人才储备等工作,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煤电应急备用电源能够正常启动、发挥应急作用。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每年1月中旬,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山东电力调控中心及相关发电企业梳理上一年度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启动、运行、排放、安全管理等情况报告省能源局,并抄送相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山东能源监管办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相关情况。

附件:拟列入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机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