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浏览次数:1175
日前,郑州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争10月底前,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9月18日市委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市年度空气质量退出后20位,在推进年度攻坚方案的基础上,围绕二氧化氮、PM2.5、PM10等指标,针对移动源、燃煤源、工业源、扬尘源等治理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工作
(一)重点抓好移动源管理,确保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
1.市区柴油渣土车2020年10月底前退出渣土清运市场;燃气渣土车充分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出台技术规范和方案,列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更换新能源工作。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2020年10月1日起,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全部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国三柴油环卫车辆、未升级改造的国四柴油环卫车辆2020年10底前全部调整至四环以外使用,年底前国三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完毕,其余柴油环卫车辆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更换新能源工作。新购置环卫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在市场化作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任务,年底前完成3000辆。其余车辆制定更新计划,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责任领导:陈宏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121辆。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5.到2020年底前,持续开展柴油车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到2020年底前,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点夜查联合执法行动。责任领导:吴福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控尘办、市工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物流口岸局
7.到2020年底前,持续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所有货车登记资料进行筛查、分类,对使用用途不明的货车,清单移交各区县(市)进行排查,落实用途,杜绝非法渣土运输行为。
责任领导:马义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8.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严禁施工工地使用“未经核准渣土车”,严查消纳场接收“未经核准渣土车”的渣土现象,严厉打击和取缔“未经核准消纳场”。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城建局
9.2020年11月1日起,四环以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全市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物流口岸局
10.严格入市电子通行证办理,对超标排放和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车辆,不予办理入市电子通行证。对已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加大执法力度,对闯禁行的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马义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抓好工业源和燃煤源污染防治,确保PM2.5年均浓度不高49微克/立方米
11.9月底前,郑东新区管委会督促郑东热电签署四方关停协议,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郑东热电关停。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12.推进燃煤锅炉拆改,10月底前完成荥阳市坛山热力、新郑市白象食品燃煤锅炉拆改,12月底前完成郑州高新区拓洋实业燃煤锅炉拆除。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新郑市、荥阳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13.巩义市对辖区内“双替代”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发现的应替代未替代的居民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双替代”任务。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巩义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14.加强散煤监管,按照禁煤区建设要求,推进散煤清零,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防散煤复烧。
责任领导:吴福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5.利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奖励工作,10月底前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任务,并进行资金拨付。责任领导:史占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16.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责任领导:史占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持续抓好扬尘源污染污染防治,确保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0微克/立方米
17.组织对市区内工地使用柴油雾炮车、三轮车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并督促其进行电动化替代。10月15日前,三环以内工地完成替代;11月15日前,三环以外工地完成替代。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配合单位:市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18.对于所有出土工地,要确保“三员”在岗,属地要落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分包制度,重点进行监管,同时对土石方作业要实施备案管理。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19.加强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道路,要明确专人负责,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降低扬尘负荷,同时提高道路硬化率,对于破损路面要及时进行修补,实施精细化管理。
责任领导:陈宏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乡结合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领导要按照年度“1+7”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对各自分管的任务负总责,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强化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进行推进,每月市长议事会各责任领导要汇报考核指标情况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进展缓慢的工作要说明情况。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机整合,打好“组合拳”,组织配合单位共同推进工作,加强沟通研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主动向主管市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于需要省、市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统筹协调进行解决。
(三)加强调度考核
市环境攻坚办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每周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报,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专项督办,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政。(四)加强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空气质量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在年底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市委常委会上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