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倒逼生物质发电创新商业模式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叶伟 浏览次数:29569
导语:相比较风电、光伏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早已下发,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却姗姗来迟。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相比较风电、光伏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早已下发,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年度实施方案”却姗姗来迟。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该政策的出台,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纷纷在微信“朋友圈”转发。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方案》坚持“以收定补”为核心原则,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装机规模,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提质增效。
明确15亿元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用于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额度为15亿元。从之前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来看,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生物质能源的预算总额为53.41亿元。E20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说,此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20年新增项目补贴额度15亿元约占生物质能源补贴预算总额的28%,可以说力度很大。
李少甫说,设定15亿元的新增项目补贴上限,因此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将会优先获得补贴,直至今年补贴额度全部分配完毕。“预计在新政刺激下将引发在建项目的抢装”。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提出,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李少甫说,此项内容一方面考虑了地区差异,预计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对生物质发电项目需求较为急迫的地区予以更大幅度的支持;另一方面明确国补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而补贴则将大概率转由地方负责解决,有可能增加项目支付风险。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国补只是暂时的,退出是必然趋势。同时,由地方解决补贴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以收定补”的原则,为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控制产业发展节奏,《实施方案》特别建立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对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如果新增项目所需补贴累计达到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总额,地方政府不得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项目。
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方案》一方面坚持“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持续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政策,明确市场预期。
“《实施方案》坚持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郭云高说,“《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给了生物质发电行业更多的政策调整适应期。”
李少甫也表示,《实施方案》以2021年1月1日为分界点,2021年后将以竞争方式配置。《实施方案》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以竞争方式配置’的举措早就在风电、光伏领域实施,且效果不错。生物质发电项目引入这一举措,旨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
但李少甫认为,不同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是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刚需产品,在“污染者付费”制度全面落地前付费主体模糊,较难完全实现市场化。
郭云高说,生物质发电项目要兼顾环境效益,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市场化。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
倒逼行业创新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政策的调整带来行业企业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的改变。
郭云高说,随着电价补贴机制的逐渐退出,生物质发电行业要探索不依赖补贴的运营模式,走多元化、非电和高附加值利用路线。比如,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
《实施方案》也提出,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同时,将倒逼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那些苦练内功、降低成本的行业企业将从政策调整中获益。如,拥有自主核心设备的企业,不断开展技术研发的企业,产业链延伸型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