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有效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在2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强调。
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二氧化碳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目标的重要抓手。2012年初,我国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市启动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省市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有的省市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有的省市通过发布政府令的方式来强化这项工作的法律保障。地方试点碳市场为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李高同时也指出,跟发达国家在已经达峰并逐年下降的情况下推动碳市场建设不同,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碳排放在一定程度上还要继续增长,因此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要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
据悉,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紧锣密鼓,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组织编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核算、报告以及核查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组织湖北省、上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支撑单位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施工建设方案;在配额分配方面,组织地方报送并核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起草形成《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目前正根据地方、部门和企业反馈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能力建设方面,针对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大规模能力建设培训活动,仅针对发电行业的配额试算就编制了4本培训教材,举办了八期15场培训,1500多家发电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超过6000人参加;在深化碳市场基础工作方面,结合全国碳市场下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的需要,从2013年开始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工作,除发电行业以外,还涵盖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此外,我国还成功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CCER)申请成为国际民航组织认定的六种合格的碳减排机制之一,下一步将推动该机制发展成为全国碳市场的抵消机制。
“‘十二五’部分省市试点先行,‘十三五’为全国碳市场打基础,‘十四五’则是我国碳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我们将实现从试点先行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从单一市场、单一行业突破到把多行业纳入,从启动交易到持续平稳运行。”李高透露,接下来将确保相关制度文件出台,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核查工作,为尽早实现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