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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售电侧才是真正核心
发布日期:2015-10-1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5
       随着电改配套细则的逐步落地,售电侧体制改革成为业界人士的关注焦点,在众多的途径中,售电侧的放开是引入民间资本的较为直接的途径。在国企改革进程中,能源企业有望站上混改前列,而在电力领域中,售电侧目前是最具潜力的部分。抓住电改机遇,先从售电侧改革着手。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大棋盘的一颗重要棋子,国企改革在政策层面一直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现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与电改9号文提出的“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思路一脉相承。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由于电力、油气等能源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占较大比重,应该超过80%。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比例也相对较大。从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规模来看,能源企业有望站在此次混改的前列。而在电力领域中,售电侧目前是最具潜力的部分。售电侧放开进行混改,门槛比较低,民营的机会比较大。随着售电侧的放开,民营企业投资电力的积极性可能大大增加,随着改革深入,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新电改方案公布后,全国各地有很多企业提前在售电侧市场布局。包括深圳、山东等地已经成立多家售电公司,等待配套政策完善后参与售电市场竞争。

有券商分析师认为,随着新电改配套细则即将落地,售电侧今年放开也进入倒计时。

同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还介绍称,加紧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系列的配套方案。电力体制改革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总体方案的实施就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方案。此外,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售电企业,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的配电业务,包括对现有的配电业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来实现社会资本的进入。

“总的来讲,下一个阶段,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连维良表示。

电力领域售电侧最具潜力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进程中,作为国企大潮中的生力军的电力行业。《意见》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动双向参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据测算,我国售电市场其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0.492元/千瓦时,2014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5.52万亿千瓦时,简单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为2.72万亿元,如果剔除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后,市场容量约为2.3万亿元。2013年,国内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

新一轮电改直指发售电市场化

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起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的发布,5号文确立了电改中长期规划总体方向和主要任务,即通过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实        现“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十多年后厂网分离和主辅分离两项任务基本完成,但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尚无实质性进展。

今年3月份,新一轮电力改革纲领性文件(电改9号文)正式颁布,9号文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改革路径,其中三放开包括有序放开输配电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一独立要求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三强化则是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监管。据此,新电改基本形成“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体制框架,一方面管住中间,因输配电网作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本质上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且其规模效应突出,市场化并不确定能带来效率提升,为此对输配电领域继续实施政府监管;另一方面放开两端是对发电和售电两端向市场开放,直切当前电力体制要害,实现5号文的“竞价上网”,具体包括发售电价格实现市场化定价以及对公益保障性以外发用电计划放开,实现发电和售电两个环节的数量和价格的市场化竞争。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 电改 售电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