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石油与主要大宗商品(煤炭、矿石、金属)的价格相比2011年都已跌去了50%以上。这一低能源价格的影响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话题,它的影响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显现。那么,低油价会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前景吗?
这一问题无法参照历史经验。因为上次1986年开始的低油价(长期低于当年价20美元/桶的水平),的确摧毁了快速成长中的生物燃料的前景,使其一度停滞不前。但是目前蓬勃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等当初还没有走出实验室,自然无法检验可能受到的影响。所以这一问题只能依靠逻辑与理论来回答。
笔者一个简单的答案是:即使有影响,也是间接的,短期内还显现不出来。风能、太阳能最基本的利用方式主要是发电,因此电价的变化会对其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低油价不意味着低电价,因为油使用的领域跟电的重合程度并不大。这种影响需要两个前提:1.地区的天然气价格跟石油挂钩;2.天然气发电属于边际电厂,决定电力价格。主流可再生能源(风、光)基本还需要依靠补贴,或者其他手段保证其进入市场。只要这种政策支持手段不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化石能源的低价格(不仅仅是油价)只会使这种支持的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并不影响可再生能源的规模扩大,起码在短期内如此。当然,间接的影响很难描述,甚至是界定清楚,因为现实中的经济、技术、政府政策因素是高度互动影响的,比如处于财政危机中的国家(比如希腊),取消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也是大概率事件。
与低油价相比,可再生能源要取得竞争力,更直接面对的是传统的煤电、气电以及其他电源的竞争。可再生能源仍然需要持续的成本下降,才能最终实现具有商业竞争力、自主发展的目标。本文从成本的竞争力角度做个讨论。
可再生能源竞争力的“五级修炼”
对应于竞争的特点与关键因素,这5级分别是:
第一级:有效代替尖峰负荷。尖峰负荷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电力需求最大的时候,往往具有较高的电价水平来反映电力的高价值(就欧美目前的需求特性,其价格往往在平均价格的5倍左右)。在这方面,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已经体现出足够的竞争力。这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经济特性决定的——固定投资大,而燃料成本为零,流动运营成本普遍低于传统化石能源。而光伏的出力特性恰恰跟电力的负荷高峰具有比较大的一致性。这方面,可变的流动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
第二级:成为减排成本较小的选择。发展可再生能源,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实现本地污染物与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如果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能够使得其减排成本低于其他常规的选项,比如节能(这个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永远优先的)、提高能源效率、其他替代能源,那么它在一定的减排目标(意味着碳排放具有了“影子”价格)约束下就具有更好的地位。这方面,单位减排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已经使得在某些条件下,发展可再生能源比耗费巨资节能的选择更加合理。
第三级:成为部分用户用电成本更低的选择。这方面典型的是分布式发电应用。如果光伏发电的全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到电网销售电价,那么用户就有充分的动力用自发自用代替网电的消费。当然,这不意味着这种自发自用对全社会是成本最优的,因为这部分用户仍然享受着电网提供的稳定供电服务,以及可能的,各种税费的豁免(比如net-metering计量体系),这部分的成本没有显性的体现。但是,基于给定的政策设计与市场环境,从消费者角度,用户的确是有动力去改变,从而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
第四级:与其他新建机组的成本可竞争。长期的单位发电平准化成本(LCOE)(严格地,要加上电网与运行相关的系统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在部分地区,比如德国,由于环保标准严格,化石燃料机组投资高昂,风电已经具有比天然气更低的平准化发电成本;在美国的部分州与地区,天然气比煤变得便宜,甚至便宜很多,风电已经比煤电与部分气电便宜。当然,目前便宜,并不意味着永远会便宜,这仍旧取决于市场的动态发展与各种因素的互动。
第五级:可以离网独立。以上的成本,全部是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而没有考虑为了平衡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额外成本(接网成本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基本不是主要部分)。如果可再生能源可以自我提供备用(比如加上储能、储热)的成本还比其他机组成本低,那么就意味着其可以完全离网独立发展了。在一些偏远地区、离网应用中,光伏+储能已经相比其他途径(比如柴油发电、大电网延伸)具有更好的竞争力。这方面,长期的单位用电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
“中国特色”在哪里?
每个国家都有它的特色。我们可以对照这5级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位置做一个分析,看看“中国特色“在哪里。
第一级,在我国完全没有,其根源在于缺乏竞价体系与起作用的电力市场。各种电源的短期市场份额,不是通过竞争确定,而是行政分配。缺乏竞争,可再生能源也无法带动整体电价水平的有效降低,对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福利进行再分配。
第二级,这方面,不同减排选择的边际减排成本是衡量的标准。可再生能源可能在部分地区已经是理性的减排选择,比如一些人口密集、污染严重而又缺乏其他廉价减排手段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低效机组已经关无可关)。但是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减排的收益还小,而很多现有设施的排放强度还非常之大,加强末端治理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第三级,在一些日照条件比较好,融资成本可以很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实现的。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用电享受着交叉补贴,大约水平在0.5元/度,这会极大的误导消费者的理性决策。这种可能性并不够普遍。
第四级,还需要更大程度的成本下降。但是,受益于我国制造产业的低成本,我国在这方面具有优势,有望相比其他大部分国家实现的更快,更早,并引领整个世界的进步。
第五级,不仅可再生能源本身成本需要大幅下降,与之配套的需求侧方案、分布式应用以及储能的成本都需要大幅下降,并催生新的商业模式。目前这看起来还比较遥远,存在着很多成本之外的技术约束。比如以目前的电池密度,要彻底脱网满足家庭的持续用电需求,需要的电池尺寸对于一般的家庭用户都不太现实。
由于我国存在太多的特定的价格体系,价格歧视与补贴的并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目前的位置相对杂乱。电力行业仍旧缺乏基本的竞争机制。市场份额,与支持抑或限制政策的变化,最终都会以“政治角力”的方式,赋予“特权”的形式确定,比如最新出台的“绿色调度”的政策手段。这一范式需要尽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