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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七成以上火电企业实现煤电联营
发布日期:2015-10-13  来源:三晋都市报  浏览次数:242
       变“输煤”为“输电”,近年来,我省作为产煤大省力图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在此思路下,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受到青睐。10月8日,为进一步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省经信委牵头负责制定《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依照方案,到2017年,全省现役调主力发电企业将全部实现煤电一体化或长协合同运营全覆盖。

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很难改变。不过,煤炭市场疲软、环境代价巨大,这两大障碍拦住了煤炭产业的传统发展路径。挖煤、卖煤、烧煤的初级产业链条已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将是清洁利用、深挖潜能的新路子,让乌黑的煤炭在不断的“变形”中获得新生。

截至目前,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共37户,总容量3588万千瓦。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要求,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已实现煤电联营企业29户,装机容量2704万千瓦,占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75.4%。已形成煤电联营的模式概括为:“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等四类。

省调主力发电企业中,未实现股权联营的发电企业,全部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协合同;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均为煤炭企业控股或参股,实现了煤电一体化运营管理;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分别与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总量约达4.3亿吨。

依照方案,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协调,进一步扩大煤电联营范围。对有联营合作意向的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协调解决煤电联营过程中的问题,注重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扩大煤电联营的范围,鼓励省内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赎买等方式参股、控股电力企业,促进省内煤炭企业与省外发电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深化煤电联营合作模式、商业模式和发展模式,实现煤炭电力行业协调发展。

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我省资源、能源及原材料加工优势,走延伸循环发展之路。鼓励煤电联营企业参股或控股下游高载能产业或园区,做大做强冶金、有色金属、化工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产业,构建“煤-电-铝”、“煤-电-化”、“煤-电-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引导煤电联营发电企业参股下游企业、园区,探索成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提高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 煤电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