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可再生能源电站可以参与的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的交易,而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已开展的碳配额交易。
一、CCER备案制度和交易情况
(一)备案制度
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自愿减排办法》”),规定了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具体来说,一个可再生能源电站项目想要参与自愿减排量交易,大概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申请备案——审定机构审定——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项目产生减排量后,核证机构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减排量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计)——CCER在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有关控排单位在交易机构内购买经备案的实际减排量即CCER,用于抵销碳排放。
截至2021年8月初,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http://cdm.ccchina.org.cn/ccer.aspx)公示的CCER审定项目有2871个,备案项目861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54个(但是看平台公示的项目的备案号,也可能有超过300个),也就是说大概254个项目可以在交易市场出售CCER。以2016年7月26日公告的减排量备案项目华能共和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为例,该项目备案减排量为54,549吨二氧化碳当量(产生减排量时间2013年11月1日-2015年12月25日)。
(二)交易情况
根据《自愿减排办法》,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规定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但各试点地区在CCER的使用数量(规定了占核发碳排放份额的比例,实际上为CCER的使用量设定了上限)和项目类型方面有不同限制,以北京为例,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销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除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还包括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
截至2021年3月,全国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地区CCER累计成交2.8亿吨。其中上海CCER累计成交量持续领跑,超过1.1亿吨,占比41%;广东排名第二,占比21%;其他几个地区占比相对较小。①
如果按照前面提到的7月份碳排放配额(CEA)成交均价为50.33元/吨计算(目前各试点市场中换算方式均为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以前面提到的华能共和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为例,通过减排量交易可为其每年增加约120多万元的收入。
(三)2017年起已暂停备案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3月做出公告,在《自愿减排办法》施行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事项的备案申请。公告同时提到,本次暂缓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参与交易,即暂停增量申请,存量仍可交易。根据我们与部分试点市场的匿名电话沟通,近期仍有少量CCER的交易。
(四)另一制度——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
还有一项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交易制度可以与CCER一起讨论的,就是绿证。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正式试行绿证的核发和自愿认购工作。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获得绿证后可在交易平台挂牌出售,认购方可自愿购买。绿证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降低财政对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补贴强度和资金压力。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根据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平台的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8月中旬已累计售出84,323个绿证,交易量并不大,目前挂牌在售的绿证价格多为50元/张。笔者也注意到,后续国家会出台和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这一补充方式来完成消纳责任,估计也会因此增加绿证的交易量。而未来恢复后的CCER与绿证如何并行发展,也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制度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拉开序幕。《管理办法》下的碳排放配额发放及交易主要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国家每年将向其分配一定量的碳排放配额(CEA),同时碳排放配额可以在这些企业中进行交易。如果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少于国家给予其的碳排放配额,则盈余的碳排放配额可以出售;如果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于国家给予其的碳排放配额,则要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中进行购买。
(一)碳排放配额交易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CEA),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网站(/c/2021-06-22/491198.shtml)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仅有碳排放配额(即CEAs)一种产品。
根据2021年7月14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表态,生态环境部首先将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并已印发了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就是说现阶段参与方限于首批纳入的这些重点排放单位。可再生能源电站作为低碳企业,而非排放单位,无法直接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
(二)全国市场暂无CCER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并限制了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根据《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抵销的具体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具体规定。
截至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暂时没有CCER交易品种,CCER交易仍然只是在各大试点地方市场进行交易。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可以设想,在目前国家推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上线,CCER交易品种可能也会出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CCER及相关事项的备案也会恢复。
那未来CCER的市场规模会有多大呢?生态环境部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而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约为100亿吨②,按照CCER可抵销配额比例5%测算,CCER的年需求可能达到2-5亿吨③。按照前面提到的7月份碳排放配额(CEA)成交均价50.33元/吨计算,整个CCER市场规模预计在每年100-250亿元。未来可期,值得可再生能源电站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