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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东两垃圾焚烧厂遭处罚 万分之一危害也不放过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4723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了2021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其中山西省晋中市一垃圾焚烧厂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15倍,浙江省舟山一垃圾焚烧厂在焚烧炉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山东省泰安市一垃圾焚烧厂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标0.006倍。以上案件,均是2020年以来公布的24起该领域违法案件中最低超标倍数。

      为什么万分之一超标即被立案?这是因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特殊行业,不仅有着“小体量大作用”特点,也是“窄领域广关注”的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虽然数量不多,但作用很大。全国仅500多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承担了全国45%左右生活垃圾处理任务。在很多城市,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置的主力军、硬支柱。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虽然是一个相对小和窄的领域,却是生态环境领域争议大、关注高、管理严的领域。特别是因为涉及二噁英等敏感物质,公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接受度较低。我国也因此发生过多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的“邻避”问题。

      针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也针对性采取了最严厉的“组合拳”式监管。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执法证据,焚烧工况不达标可以处罚。在现实中,需要全覆盖实施“装、树、联”和每季度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案件。

      组合拳之下成效显著,2020 年全国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日均值达标率为100%。但是公众对于垃圾焚烧的关注度仍然居高不下。2018年到2020年,我国垃圾处理占全部恶臭/异味投诉的平均比例为11.3%,其中垃圾焚烧占垃圾处理投诉的9%。垃圾焚烧恶臭/异味投诉,主要由焚烧不充分、焚烧气臭气浓度较高、焚烧处理技术不到位造成。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将达到65%左右。因此,以更严格标准管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并实现垃圾可烧、公众满意的必然要求。

      各地应针对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和焚烧工况控制系统,制定最细化、最科学的监管方式,加密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应组织专家团队,做好技术帮扶指导,及时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要有特别强的守法意识,不能放过万分之一的危害,常态化开展考核,力求杜绝不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