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各有考量,所以一直有争议。目前这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应该是相关部门多方权衡的结果。”《标准》起草人之一、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浩告诉记者,对于非建成区的排放标准,一直都存在两种声音。“简单说,一种偏松,一种偏紧。”
不同考量带来争议
洪浩透露,《标准》制定的讨论过程中,曾提出过一版参照天然气排放国标限值的标准,但很快遭到激烈反对。“之前吉林有一些煤改生物质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改后排放仍不理想,这时如果标准偏紧,可能还要再淘汰一轮。而且非建成区主要是农村,秸秆处理需求大,很多地方甚至还没有完全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如果贸然将标准制定得过严,农林废弃物的处理压力会非常大。”
“另一方面,还有部分观点是从淘汰落后产能的角度出发,觉得若标准太松,会有滥竽充数的项目存在。”洪浩表示,如果变成一个行业内普遍都能轻松实现的标准,那就丧失了标准存在的意义。不同考量之下一直存在争议,所以目前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应该是多方权衡的结果。
此外,对于施行日期的调整,有知情人表示,考虑到两轮意见征求相隔时间已超过一年,跨度较大,“还是要给行业留下缓冲和技术升级的准备时间,所以暂定延期至2023年开始执行。”
地方标准制定须量体裁衣
据记者了解,虽然当前国内生物质燃料还没有全国性的排放标准,但在上海、天津、广东等地都已有相应的地方性标准。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就规定,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30mg/m3和150mg/m3。
洪浩坦言:“若和天津的标准相比,吉林当前征求意见稿的版本还是偏松的。但地方标准必须要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其中环境容量就是重要的客观因素。很多发达地区或者特大城市,环境容量已经非常小,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也已经非常敏感,就必须制定相对严苛的排放标准。”
放眼国际,洪浩指出,欧盟对生物质燃料的排放标准体系设计相对完备,但在具体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上,却执行相对宽松的指标。例如,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15年颁布的DIRECTIVE(EU)2015/2193号指令,以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2018年12月20日前投运、额定热输入大于1兆瓦的项目,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200mg/m3和650mg/m3。
洪浩指出,就当前的征求意见稿而言,应该说已充分考虑到吉林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可以淘汰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产能。另一方面,对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积累的企业,想实现达标排放也并非难事。同时,对那些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可能有一点难度,需要一些投入才能实现。但也正是这一点点难度,才能引导行业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真正提升专业化水平、运营水平、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让行业发展实现正向循环。”
标准提升应匹配行业现状
那么,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松”与“紧”之间,到底应该怎样把握度呢?
洪浩指出,无论是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最核心的诉求就是既要满足环境指标要求,又要兼顾行业发展现状,同时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要实现清洁供暖、节能降碳,使用生物质燃料就是非常现实的选择,所以标准必须要符合环保要求。但‘超低排放’标准严格,要以高投入、高运营成本为代价,可能对大吨位的燃煤锅炉而言可以实现这个要求,但对广大农村和县城地区,小型生物质锅炉若一味追求‘超低排放’,就需要极高的经济投入。一旦没有经济性,自然就不会有市场。”洪浩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洪浩还强调,如果排放标准过于严苛,脱离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很容易就把行业‘逼死’。制定严格标准不代表就能达到高水平,如果根本不了解世界范围内行业发展到什么程度,凭什么要制定全世界最严的标准?行业是不断进步发展的,标准也非一成不变,可以在发展水平更高的时候提升标准,这才是正向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