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农业农村部对2021年全国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运行管理监测情况进行通报。我省村级电站规模总量居全国第三,年度发电收益19.57亿元,居全国第一,比第二位多2.47亿元;年均发电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02个百分点;运行支出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省乡村振兴局局长张玉宏对记者说:“为使光伏帮扶电站发挥更大作用,省委、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各地加强监测监管,提升运维能力,精准分配收益,形成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优质资产。”
健全监测机制,持续加强监管水平。针对村级电站点多线长面广特点,我省通过省级光伏帮扶监测调度平台对村级电站资产管理、运营维护、帮扶成效全程监管;运用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和全省光伏帮扶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及时处理低效电站、故障电站和离线电站,精确掌控电费结算支出;建立绩效评价、生产调度和风险防范三项制度,对电站进行科学评管理。由于5479座村级电站全部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对去年受到灾情汛情的205座村级电站进行了理赔。
严格资产管理,提升运维管护能力。去年,我省围绕电站资产管理、后续运行维护、收益资金分配等重点环节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村级电站管护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完成9300名村级电站管护人员培训。通过问题排查整改,140余座低效电站得以彻底整改。
规范资金使用,确保精准到村到户。制定出台村级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动态管理要求,设置和规范公益岗位,杜绝“泛福利化”和“平均分配”等问题,重点保障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半劳动力、弱劳力等家庭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据了解,全省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294.4万千瓦,其中村级(联村)电站5479座、155.4万千瓦,集中电站53座、139万千瓦。截至2021年底,全省光伏帮扶电站累计发电收入56.16亿元,惠及9554个村、72万脱贫人口,涉及75县(市、区),脱贫村年均增收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