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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行电力需求响应正当其时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2741
         加快推行电力需求响应正当其时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修订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内容最重大的调整之一是在非常显著的位置新增了“需求响应”一章,《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设置在第三章,第十二条到第二十条,《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设置在第二章,第七到第十二条。“两个办法”内容涉及需求响应定义、响应对象、具体实施主体、实施目标、落实部门、执行流程、盈利途径、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很具指导性。“两个办法”出台的很及时,新一轮电改至今八年有余,无论电力系统结构、电力市场规则还是市场主体的成熟程度已经具备了加快推行电力需求响应的条件。

一、需求响应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必需品

   2023年7月11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实现供需协同目标,发展源网荷储多元互动的非实时平衡模式、高比例需求响应售电体系是重要手段。随着新能源和储能的崛起,电力用户的内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具备参与或值得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基本都是以一个综合能源体的形式存在。特别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指导意见下发以后,这类能源综合体的规模出现了质的飞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全国已明确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接近100个,电源总装机超过3000万千瓦,而且配备百万规模新能源、几十万储能、百万负荷的增量配电网,配备百万新能源、拥有百万火电装机及百万负荷的超大型具备深度调节能力的能源综合体(电网侧仍是用户)已经出现。这类能源综合体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新能源出力的不稳定性以及企业负荷的波动性给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把电力需求响应当成必需品加以重视,电力系统建设、规则制定都应考虑到如何更好利用能源综合体的响应能力。

二、需求响应将成为现代电力市场交易的常用品

   2023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这将加快电力需求响应的推进速度。“两个办法”定义需求响应是“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将电力需求响应分为激励型需求响应和价格型需求响应,其中价格型需求响应指让终端消费者直接面对基于时间和空间位置的价格信号,并自主做出用电时间和方式的安排和调整,如分时电价、实时电价等。需求响应需要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现货市场正在全面铺开,价格发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下一步的重点在于明确社会主体参与的价值以及参与的路径。山西省的现货市场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市场规则已经更新到了V13.0版本,一批以价格型需求响应为主要盈利手段的虚拟电厂已经进入市场。德国电力市场在建设现货市场时,引入平衡基团(该单元中发电和用电量必须达到平衡)作为结算方法,有效的减少了系统平衡成本,其中平衡责任方对用户能源使用的深度管理(含需求响应)功不可没。可以预见,在能源安全和“3060”双碳战略的要求下,在新能源发电成本、电化学储能建设成本进一步下降,再电气化过程(预计从2020年27%上升到2060年的70%)要求更多的系统备用的客观需求的推动下,需求响应会成一个应对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和可靠性挑战的一个重要选项,且规则越完善,市场越成熟,其越会成为常用品。

三、需求响应的未来要坚定的交给市场

   在电力需求管理手段中,需求响应是最具市场化的业务,市场主体也具备了实施这项业务的能力。《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包括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中新提到了“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电力交易和需求响应的经营主体高度重合。2015年新一轮电改至今,电力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培养了用户用电市场化的意识,很多用户已经依据分时电价、现货价格调整生产方式,并且能够接受由售电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代理购电的行为;二是培养了一批非常有竞争力的售电公司,各个省份都可以找到一家或者多家非电厂主导的知名民营售电公司,并且这些售电公司已经开始向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服务、现货软件或者现货交易服务、虚拟电厂等方面拓展。2021年广东省共开展需求响应交易77天,累计1.2万多个用电户注册,日最大中标容量接近150万千瓦,有效响应电量2.6亿千瓦时,售电公司需求响应净获利2.4亿元,响应用户净获利7.4亿元。这个实例很生动的说明售电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具有很强的组织、聚合能力,电力用户也具备了很好的响应意识。下一步,又到了考验地方政府部门智慧的时候了,出台明确且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市场规则,让新型经营主体、电力用户等“民间高手”清楚怎么做、利在哪里、有多少,售电+需求响应、新能源+需求响应、虚拟电厂等等一系列模式创新将快速涌现。
(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研究中心” 文|姜庆国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改革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