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扎实推进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考核机制建设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10169
为加快构建河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发电机组非停和出力受阻,保障全省电力安全运行和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知要求,结合河南电力运行和发展实际,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考核机制建设,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关于明确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确保国家关于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落地见效。
河南煤电容量电价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煤电机组实施范围、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和认定、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加强数据信息公示、加强监督管理等要求。考核机制指出,燃煤发电企业应通过调度系统按月和按日开展最大出力申报,在运机组最大出力以申报数据为准;机组停备时,按照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额定容量作为最大出力;计划检修时,在核定工期内按照并网调度协议明确额定容量作为最大出力,迎峰度夏度冬保供时期机组超过核定工期的,最大出力为零;非计划停运机组视为不可用发电机组,自停运当日起至并网或恢复备用日期间,机组日最大出力为零。在运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机组在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煤电容量电费考核机制要求步电网企业应通过调度系统对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情形进行记录,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考核机制,结合电力运行、新能源消纳以及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开展抽查,做好统计记录和分析,及时公示考核数据信息,不得违规减免考核费用。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调会商和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总结会商,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评价和信息核查等工作。统筹做好容量电价政策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以及我省发电并网运行管理的衔接,促进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规范有效执行。
河南煤电容量电价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煤电机组实施范围、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和认定、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加强数据信息公示、加强监督管理等要求。考核机制指出,燃煤发电企业应通过调度系统按月和按日开展最大出力申报,在运机组最大出力以申报数据为准;机组停备时,按照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额定容量作为最大出力;计划检修时,在核定工期内按照并网调度协议明确额定容量作为最大出力,迎峰度夏度冬保供时期机组超过核定工期的,最大出力为零;非计划停运机组视为不可用发电机组,自停运当日起至并网或恢复备用日期间,机组日最大出力为零。在运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机组在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煤电容量电费考核机制要求步电网企业应通过调度系统对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情形进行记录,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考核机制,结合电力运行、新能源消纳以及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开展抽查,做好统计记录和分析,及时公示考核数据信息,不得违规减免考核费用。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调会商和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总结会商,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评价和信息核查等工作。统筹做好容量电价政策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以及我省发电并网运行管理的衔接,促进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规范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