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次数:407
本报讯 6月12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继深圳市开展我国第一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批复了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该方案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内容是: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单独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监管周期定 价(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2017年),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试点改革后的电网企业盈利不再与购售电差价相关。同时,结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如增加了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等内容;对电网输配电成本费用的具体指标核定标准更加明确和严格,激励企业加强管理、节约成 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该方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发后出台的第一 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也是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目前,除深圳、蒙西外,发展改革委已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 南、贵州5个省级电网,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