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本文梳理了三个国家(英国、韩国和新加坡)进行的电力市场改革模式,希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电改有些许借鉴作用。
英国电改:实现发电、供电环节的自由竞争
英国作为最早实现工业化和电气化的国家,英国的电力行业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英国电力市场体系是依据1957年颁布的《电力法》构建的。国有的中央电力局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输和配电。这种大统一、大集权和大垄断的管理模式造成电力行业效率低下,电价居高不下,国有企业负债巨大,经营困难。于是,英国在1989年颁布实施新的《电力法》开始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1990年开始电力行业的私有化改造,将原隶属中央的国有电力资产,经私有化后重组为4个大型电力企业,实现电厂和电网资产的剥离,建立旨在规范电力交易的电力库,推行发电环节竞价上网。1995年12个地区的输配电公司成为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股东,国家允许在配电环节开展竞争,有限度的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到1998年9月,英国的全部电力用户实现了对供电商的自由选择。至此,英国完全实现了发电和供电环节的自由竞争。
韩国电改:2004年至今几乎陷入停滞状态
韩国1999年《电力工业重组方案》的颁发标志正式启动电力市场改革。当时国有控股公司韩国电力公司控制全国94%的发电装机总量和全部电力输送销售市场。按照当时的规划,电力市场改革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行。
第一阶段是1999至2002年,主要任务是打破韩国电力的垂直经营一体化,引入竞争机制。
第二阶段是计划从2003年~2008年,推行批发竞争,剥离韩国电力配电/零售业务,推行私有化,组建地区性配电公司。输电网对所有市场成员开放,在输配分开的基础上,采取双向报价电力库模式定价引入大用户购电选择权,小用户和居民用户由地方配电公司供电。
第三阶段计划从2009年开始,将推行零售竞争,赋予每个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
可以说,韩国电改实施之初,进展比较顺利。之后,随着2003年北美大停电事故发生,以及其他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挫折不断涌现,促使韩国重新审视原先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加之,当时韩国国内面临经济萧条和政局的不稳,政府开始担心发电公司私有化不能带来预期的收益,而且考虑到输变电分离带来的市场风险,最终导致韩国政府在2004年宣布推迟发电公司私有化和原定开展的第二阶段改革计划,韩国电力市场化从此几乎陷入停滞状态。迄今为止,韩国没有出台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的举措。
新加坡电改:以期实现130万小企业和家庭用户零售市场的自由化
新加坡的电力市场改革始于1995年,至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总体上呈现厂网分开、批发市场、输配分开、实时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轨迹,电力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已基本形成透明健全的电力市场。
第一阶段,1995年,新加坡政府对公用事业局进行改革,将其辖下的供电和天然气部分从政府剥离,相关资产公司化,并在其下成立7家独立公司,分别负责电力及管线天然气事业的各环节运营。
第二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于1998年4月开始推行。为引入电力批发市场竞争,促进发电与零售业者间的交易,成立了“新加坡电力库”,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交易中心。零售市场对用电需量大于5兆瓦的用户开放。
第三阶段的改革开始于1999年9月。2000年3月,建立实时电力批发市场。2001年4月,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取代公用事业局成为电力及管线天然气的新监管机构,同时设定电力系统运营机构。2000年后新加坡实行厂网分离,分阶段放开零售市场。2003年1月1日,国家电力市场正式展开营运,取代新加坡电力库,开放用电需量2兆瓦以上用户的购电选择权。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平均用电量20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也享用购电选择权。
目前,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正在剩余的130万家小企业和家庭用户中推行“电力零售市场完全购电选择权”,以期逐步实现这部分零售市场的自由化。
电力改革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从以上三个国家的电改案例来看,我们认为,中国电改的成功必须要确保以下四个“一”:一个中立的输电系统,一个透明的电力交易体系,一个严格的中央政府监管制度和应急方案,一个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安铂系亚洲开发银行公共管理专家、周维系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项目咨询顾问、周爱明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能源专家)
中国非常规油气产业联盟与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将于2015年12月10日在北京举办“2015非常规油气合作伙伴峰会暨非常规油气产业联盟年会”,详情请点击
http://www.china5e.com/subject/show_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