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区试点输配电价改革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次数:730
本报讯 6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发改委要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拟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测算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等试点各项工作,并加强与 省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同时还要求,2015年7月底前上报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于2015年10月15日 前上报输配电价测算方案。
这是我国第七个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自3月底新电改方案公布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不断增加。前不久,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省(区)被列入先期改革试点范围。
需要一提的是,2009年贵州就开始推行直购电交易,为本地电解铝产业寻找出路。2013年贵州省发改委出台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正式建立直购电交易机制。
(李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