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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业主要求水火同价“遭拒”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次数:51
         10月20日,江西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目前不能执行火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及我省小水电定价政策的解答》,即“致全省小水电业主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回应了江西省一些小水电业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第四条“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由,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


         “可再生能源”不包括水电

         水火依旧不同价

         江西省发改委明确指出,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第四条提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是针对燃煤发电环保电价调整后,规定电网企业收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标准,这里指的可再生能源不含水力发电。

         “风力、光伏等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权在国家发改委。目前,这一类可再生能源发电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均高于各地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高出火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解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第二条明确指定范围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江西省发改委指出。

         “公开信”还表示,部分小水电业主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是对该文件的断章取义和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误读误解。

         火电和大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权在国家发改委。目前,火电与大水电上网电价没有同价,大水电价格低于火电价格。“例如:万安水电厂是江西省最大水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2元;三峡水电和葛洲坝水电卖给江西省的落地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314元和0.279元。江西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96元。现行国家定价的水、火电上网电价是不同的,水电价格要低于火电价格,水火并没有同价。

         然而,目前有江苏、安徽等小水电占量比重小的少数省份,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江苏为每千瓦时0.38元、安徽为每千瓦时0.35元)。大部分省份尤其是小水电丰富的省份,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低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并未执行同价。如湖北为0.34元、四川为0.294元、广西为0.29元、重庆为0.294元、福建为0.31元、我省为0.321元。

         小水电盈利,火电消化累亏

         2011年,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224号),对矛盾较大,且上网电价综合比较过低的老小水电企业,实行了最低保护价和适度上调机制。2012年下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2498号),对新建电站建立了分类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对困难老电站上网电价低于同类新建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的确定了上调政策,并将装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电站上网电价定价权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2013年,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推进价格政务公开,江西省发改委对前几年电价改革进行了评估,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规范》(赣发改商价[2013]595号),进一步完善了全省统一的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和最低保护价制度,同时将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下的电站上网电价定价权下放,下放的水电站数量占现有小水电站总量的85%,江西省里只保留了15%审批权。2015年,为缩小小水电分类上网电价价差,再次减少审批环节,江西省发改委下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少小水电上网电价分类档次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15号),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最低保护价每千瓦时0.30元,且无需报批。

         “公开信”指出,目前江西省对新建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依据社会成本,以及装机规模、库容大小、调峰能力,确定了江西省统一的分类上网标杆电价水平。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下的为每千瓦时0.30元,501-1000千瓦的为0.31元,1001-2000千瓦的为0.32元,2001-5000千瓦的为0.34元,5000千瓦以上的为0.35元。对有季节性调节性能的电站,电价水平在同规模电站的上限含税电价基础上提高1分钱。

         是针对早期开发的老小水电站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上网电价偏低,同类电站上网电价差别大的问题,采取逐年稳步提高的办法,每隔几年统调一次,特别是对价格偏低的水电站加大提价幅度,逐步调整到同类新建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水平,并形成调价机制。1994年前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085元,1994年调整为0.12元,1997年为0.15元,1999年为0.18元,2004年为0.20元,2008年为0.23元,2009年为0.25元。2010年以来,加大了政策扶持,对老电站上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0.28元的,一次性调到0.28元,确定为最低保护价。电价在0.28-0.33元的每年可上调0.01元,高于0.33元的每年可上调0.005元,直至调到新建电站同类标杆电价水平。2014年底,最低保护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0元。

         江西省认为,现行电价政策对小水电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目前,小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大水电上网电价、盈利水平都要高,现行政策对小水电发展是积极支持的,促进了小水电发展。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江西省小水电有3549座,装机总容量308.3万千瓦,年发电量83.32亿千瓦时,已达全省小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423万千瓦的72%,基本饱和。

         小水电站与火电厂上网电价相比,盈利水平高很多。2014年底江西省小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0.321元。火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2.7分)平均每千瓦时0.4396元,减去燃料成本0.25元左右,含税运行费只有0.20元。而小水电没有燃料成本,其含税运行费比火电高。现全省火电企业还在消化累计亏损,而小水电企业总体实现盈利。

         小水电上网电价与大水电上网价格相比也是高的。万安水电厂是江西省最大水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目前,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2元,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比万安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高出0.039元,而且万安水电厂纳税率为17%,而小水电税率为3%,大水电税率比小水电要高出14个百分点。由此也可看到小水电盈利水平比大水电高。

         从对社会承担的作用看,火电是高技术、高投入、高危险行业,上网电量稳定,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80%多,是保障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主力军。而小水电上网电量受来水影响,上网电量不稳定、质量差,电量不到全社会用电量的10%。因而从实际发挥的作用看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也是高的。

关键词:水电火电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