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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提速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加码电网成本监管
发布日期:2015-06-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璐  浏览次数:313
        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消息,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全面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据了解,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但是在过去的12年里,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 价标准及核定方法。目前的输配电价只是购销差价,并不是按照输配成本核算出来的,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买高卖吃差价。

        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延宕十三年后新电改正式重启,其核心是电价改革,最关键一环是输配电价。

        9号文提出,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使其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可以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

        为此,《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体现了四方面原则:一是合理归集。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成本费用按电 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归集,为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及测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二是从严核定。所有成本费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 确八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管理性质费用从严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费用要适当核减。三是新老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核定标准严于存 量部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共同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的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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