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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发布日期:2015-06-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次数:272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根据《决定》,国家能源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取消1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 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及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政府出 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能源项目);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能源项 目)”3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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