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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3家企业涉污染大气遭调查 立案38起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215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11月8日至10日辽宁重污染期间对重点大气排放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其中限产127家次、停产65家次,落实24小时驻场监察127家次,全省共查处涉气环境违法企业53家57起,拟立案处罚38起。原因多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占比超五成。

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11月7日起辽宁遭受大范围雾霾。8日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省环保厅相关督导组立即赶赴11个重度以上污染城市开展督导巡查,落实限产停产和驻厂监察情况。

8日至10日,省厅共出动督导人员141人次,辽宁14地市全部启动应急预案。全省环保系统全面进入“战时状态”,监测、执法人员全体上岗,实施全日制巡查、24小时监测预警。各市出动巡查执法人员2511人次,重点大气排放企业中有127家次落实限产措施,65家次落实停产措施,127家次落实24小时驻场监察。1日至11日,全省共查处涉气环境违法企业53家57起,其中沈阳13家。

查处的57起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11起,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32起,未进行煤场、渣场覆盖扬尘污染6起,无环保审批手续4起,未落实环评要求3起,拒绝环保部门检查1起。各地环保部门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重点推进各市对燃煤锅炉开展进一步排查,对超标排放的小锅炉加强管控,严查工业企业废气超标排放,对连续超标、恶意超标的要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同时,对秸秆焚烧死看死守,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