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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部署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5-11-20  来源: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230

             近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许克振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听取了各单位关于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并对湖北省下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认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推动“能源生产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能源国际合作”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电力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

             会议指出,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影响深远。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不走样、有实效,群众得实惠。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等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要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湖北经济可持续发展。

             会议议定,相关部门应抓紧时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改革指导,做好顶层设计。电力体制改革涉及面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建议纳入全省重点改革项目,在省委改革办的统一指导下,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理。为更好地统筹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副省长许克振任副组长,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具体牵头负责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拟定《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的任务分工方案》及《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提交省政府、省委改革办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理顺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简政放权、上下对口的原则理顺湖北省电力管理体制。

             四、突出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力争2016年交易电量达到300亿千瓦时;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核定输配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降低用电成本;继续加大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农林场自供区、小水电自供区和监狱系统自供自管等农电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