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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公布
发布日期:2015-11-30  来源:CSPPLAZA  浏览次数:226


           国家光热示范项目启动会于11月10日上午在中国科技会堂召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出席并就示范项目的相关评审工作流程作相关介绍。

           此次评审由水规总院牵头,联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光热联盟进行评审,目标是评选出一批技术经济性合理、具有产业化能力与技术示范作用、能及时推进开发建设的项目。

           分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

           本次评审由指导组、专家组及其下设的技术评审组和经济性评审组组成。指导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由水电总院牵头统一组织,联合电规总院、光热联盟,考虑覆盖主要专业、具备产业发展与政策组织经验和回避直接利益关系等因素,经民主推荐组织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成员构成覆盖镜场、集热与储热换热系统、电厂常规热力系统、太阳能资源、技经等专业的行业专家。专家组下设技术评审组和经济性评审组。

           易跃春表示,“此次评审分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在重点考察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技术因素(包括技术经验业绩与核心技术能力等)和经济性因素(资金保障和价格等)”各个方面。           

           具体而言,初评阶段为符合性评审,参照随《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附加文件的相关精神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项目清单。详评为综合打分评审,由专家组对各通过初评的项目打分,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100万千瓦左右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推荐名单。经济性评审组将根据上报示范项目的整体情况和推荐项目建设条件,对各申报项目的投资经济测算报告进行统一评审,并提出上网电价建议。

           详评阶段,评审专家打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重点关注申报项目已开展准备工作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的相关文件及在项目现场已进行的实质性工作等;2、技术能力;3、工程设计的先进性;4、投资能力;5、经济性测算的合理性;6、项目的经济性,重点关注申报项目的成本和电价需求水平。

           评审工作完成后,水规总院将向国家能源局上报评审报告(含示范项目名单及电价建议)。该建议电价由国家能源局发改委价格司进行协商并确定最终的示范电价。预计,最终的示范电价将随最终的示范项目名单于今年12月底前发布。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和易跃春在此间均特别指出,“如被列入名单的项目的申报电价高于最终确定的示范电价,将与项目方确定是否继续干,不愿意干的就退出来,按照上述的排序名单,由后面愿意干的项目替补上去。”

           严加管理确保评审公正性

           评审专家组成员组成目前仍被列为机密信息未予公开,10日下午,专家组成员将统一入驻中国科技会堂,在此地进行为期约5天的封闭评审。而为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对专家组成员也进行了各方面的规则限制。

           首先,参评专家如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或在参评过程中向任何利益相关方透露和评审有关的任何内容,导致无法参与或全程参与评审的,将被撤销参评资格,变更为对应专业的其他专家。

           本次评审同时设监督与法务组,由水电总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用现代多媒体方法全程监督评审工作进行及法律执行情况。法务专家对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工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评审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务问题提出建议报指导组决策。

           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各示范项目申报文件原则上不得补充申报相关材料文件,如有必要必须通过评审指导组同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优纪律和规定,不得向任何利益相关方透露和评审有关的所有内容。如出现违反情况,将不得继续参与评审。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立评审保障工作组,主要配合指导组和专家组完成各项目申报材料的汇集、信息录入、复核和校对等,配合监督组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并负责评审全过程的食宿等。

           此次评审按计划将于11月15日完成,形成示范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在此后一段时期内,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价格司将重点就示范项目的电价问题进行协调,电价确定后,最终的示范项目名单将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