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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力促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
发布日期:2015-12-1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阚丽丽  浏览次数:156
         一直以来,在能源消耗带动经济、科技发展的当下,环境和气候问题越来越牵动着各国神经。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已然用实际行动去兑现低碳的承诺。

近日,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同时,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即到2020 年,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同时,东部地区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 年前总体完成,中部地区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 2020年前完成。此外,到2020年实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 克/千瓦时。

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作方案》的颁布与落实,将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进程。他认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不仅将减少排放物对大气的污染,还有利于提升煤炭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化利用,是我国走低碳化道路的必然之举。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既有利于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扩大投资、促进煤电产业转型升级、相关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对此,关大利表示,“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后续补贴方案的双管齐下,将吸引更多的电厂加入到节能减排的队伍中来,同时也势必会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

就煤企而言,关大利认为,“电厂减排改造会对高硫煤等劣质煤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但是由于目前高硫煤基本不会直接燃烧,多是采取掺配后使用,所以对煤炭整体影响并不大。然而相关企业还是应该加快清洁煤的开展,这也是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重点推出的。”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改造升级的困难主要是技术上以及资金面的压力。关大利强调说,“更换掉原有高能耗、污染大的设备,购置一些即环保又先进的新装置,前期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相关补贴以及监管执行力度的切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为调动燃煤电厂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

此外,给予发电量奖励、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财政支持、信贷融资支持、推行排污权交易以及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都将助力燃煤电厂改造升级的加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