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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和光伏标杆电价下调落定 倒逼成本下降推动平价上网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姜隅琼  浏览次数:214

陆上风电和光伏电价下调终于尘埃落定。发改委24日通知,《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已下发,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业内人士分析,通过降电价、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提升新能源行业长期竞争力,倒逼成本下降,推动平价上网。同时,政策导向扶持中东部电站,可减少西部开发压力,缓解弃风限电。

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同时,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新能源行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降电价在预期之中,虽然电价下调幅度略高于此前的讨论稿,但仍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长远来看,可再生能源必须实现平价上网才有竞争力。然而,需要配套解决补贴拖欠和“弃风限电”两大难题,否则行业发展将面临困局。

上证报记者获悉,12月国家能源局召集相关大型可再生能源企业,非正式摸底补贴拖欠金额。不久之后有望公布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将2013年9月至2014年底之间并网的光伏、风电项目纳入补助目录。知情人士称明年一季度或补发拖欠补贴。

发改委称,此次调价是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改善当前“弃风”、“弃光”状况,调整后的标杆电价政策仍将对新能源产业保持较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