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调整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蒋梦惟 浏览次数:221
昨日,首都之窗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此前相关政策中规定的,需要按配额排放二氧化碳的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据悉,今后从年碳排放总量在5000吨(含)以上的都将成为重点排放单位。据知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此举将明显增加强制按配额排放的单位数量,可能尤以服务业居多,并进一步增加活跃在碳市场上的企业数量,为北京略显滞缓的碳交易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去年北京出台政策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游戏规则”,其中,重点排放单位这一新名词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根据试行的管理办法,北京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如果所拥有的配额无法满足自己的排放需求,就需要通过交易购买碳排放权指标。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称,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扩展,势必将增加进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数量,这不仅能推动企业更积极地进行碳减排,还能为目前交易量处于低谷状态的北京碳市场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