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资讯
节能低碳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节能低碳
新大气法两方面强化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浏览次数:199

2016年1月1日起,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分析认为新大气法将从两方面强化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一方面新版大气法扩大了应公开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公开的范围;另一方面,该法进一步要求涉气企业如实公开在线数据,数据源质量可以进一步保障。

新版大气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以下简称“环保榜”)项目小组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进一步扩大了应公开在线监测数据的企业范围,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企业因公开数据而上榜。”

据环保榜项目小组粗略统计,以国控重点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为例,目前仍有91家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未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信息。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些企业早应从2014年初便进行公开,但由于没有相关约束措施而至今未得到落实。

而根据新版大气法,上述企业将面临处罚压力。该法第一百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项目小组分析师表示,“这是一个突破。公众可以据此举报,并监督环保部门执法。”

此外,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新建的、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执行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据报道,在浙江、山东等环境监管走在前列的省份,生活垃圾焚烧厂达到新标准运行情况也极不乐观。项目小组分析师表示,标准的加严会进一步暴露治污设备不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