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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偿283万元 常州环境公益诉讼全国前列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常州晚报  作者:殷益峰  浏览次数:19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环境侵权10大典型案例,其中,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世博尔公司等环境侵权,并成功追偿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院给出的入选理由是,受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了技术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辅助与支持作用。

据介绍,常州市的环境公益诉讼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1年,常州市检察院,就联合环保局、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法学会等成立了全省首家环保民间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协会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污染追偿环境修复费用。经过几年时间的完善,这种公益诉讼模式已成为常州市环境公益维权的常态化机制。

但是,一个难题一直困扰着环境公益协会,即环境侵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对于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因果关系认定、环境生态修复方案等问题,通常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作出评判。作为民间组织的环境公益协会无论从技术能力还是法律能力上,都达不到这个要求。

在这起案件中,常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邀请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制作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很好的发挥了技术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辅助与支持作用。

此外,法院在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将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保障了公众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有效参与;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将环境修复交由专业公司实施,既有利于解决判决执行的监管,也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目前,当地环境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