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资讯
节能低碳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节能低碳
增设空气污染准红色预警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浏览次数:183

北京在2015年出现两次重污染天红色预警,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对市民生活影响很大。为此市政协委员朱良建议,本市可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对于已经预测将出现很严重的污染,但还不能触发红色预警的情况,可提前采取红色预警强制性应急措施中的几条或全部,提前控制污染物的积累。

重污染有时未达3日

朱良委员称,目前本市规定,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是连续三天以上重污染,如果预测中间刮风半天,使空气质量指数降到200以下,就不能采取红色预警措施。这导致在某些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预测污染将很严重却达不到3天,不能立即采取红色预警措施。

红色预警与橙色预警相比,关键是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可弹性工作制”、“停止大型露天活动”等建议性措施,以及“机动车单双号”、“企事业单位可弹性工作制”、“停产限产”等强制性措施。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建议性措施也基本都强制执行了。这些措施中对市民生活影响最大的是停课、单双号限行,对经济影响最大的是停产限产。

准红警将更有针对性

朱良委员建议,本市可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对已经预测将出现很严重的污染,但还不能触发红色预警的情况,可以提前采取红色预警强制性应急措施中的几条或全部,提前控制污染物的积累。具体采取哪几条强制性措施,应根据对污染来源的预测而定。对于本地污染物起重要作用的情况,可采取较多减排措施直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产限产等代价较大的措施。对于预测空气重污染持续虽不到3天,但污染浓度极高的情况,未触发红色预警,仍可启动红色预警中的几条措施,例如停课、停止大型露天活动等保护健康的措施,以及单双号限行等减排措施。

委员朱良认为,设立准红色预警等级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应急措施,既能有效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又不至于对市民生活干扰太大、付出过大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