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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红色预警”能否让民意对接政策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130

探讨效果更明显、效率更高的预警模式,并能贴地而行,无疑深孚民意,明显提升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昨天下午开幕。朱良委员建议,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并对发布条件、启动时间、发布和解除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红色预警是应对雾霾的最高级措施,启动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单双号限行、2000多家企业停产限产,对市民生活和工作影响不小,比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就让一些家长左右为难:把孩子送到学校,难免雾霾侵袭;把孩子留在家里,谁来照顾?那么,能否通过细化政策,做到治霾和生活便利兼顾?

设立准红色预警等级,可令政策更有弹性,而有针对性地选择应急措施,既能有效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又不至于对市民生活干扰太大、付出过大经济代价。

朱良的另一个理由,也道出了不少市民的心声,即能否让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更灵活,更机动。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是连续三天以上重污染,如果预测中间有半天刮风,使空气质量指数降到200以下,就不能采取红色预警措施。即使达到红色预警程度,也很难提前几天采取措施。这一规定,在制度设计之初有其合理性,但经实践检验也体现出弊端,“一不小心”就会启动滞后,比如雾霾最严重时未必启动,启动之后空气却已明显好转,启动效果大打折扣。

设立准红色预警,不是推翻红色预警,更不是颠覆治霾手段,而是通过政策优化,最大程度彰显治霾效果。探讨效果更明显、效率更高的预警模式,并能贴地而行,无疑深孚民意,明显提升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当然,设准红色预警只是个建议,能不能实行、如何实行及何时实行,应交由两会热烈探讨。关于治霾,应该秉持一种价值共识,即预警固然重要,但毕竟只是一种应急手段,治污重在常态化,如果平时倾尽全力,效果显著,又何须频频启动预警?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的市政协全会上,朱良委员在治霾上也有高论。他认为,要留住“APEC蓝”,必须靠人努力。人努力,一个字就是“减”,翻译成政府语言就是“限”,只有采取强有力措施,才有可能减少排污。两厢对照,不仅让我们看到一位政协委员在治霾方面的履职连贯性,也看到了他是真思考,真诚建议。事实上,像朱良这样的委员还有不少,他们建言献策,无愧使命。

诚然,治霾必须靠人努力。人努力,既体现在特殊时刻果断启动预警机制,也体现在一以贯之的强力减污。从代表委员提供智力支持,到政府部门倾力治理,从民众积极参与,到企业遵守规定,假以时日,雾霾终究会被驱散。(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