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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化解过剩产能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196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发挥价格政策在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方面的作用,发展改革委与工业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起,对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用电实行基于电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实施前后投产的水泥企业,区分企业投产时间和耗能环节实行不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度执行。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据行业相关部门预计,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被淘汰,对促进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将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