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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发布日期:2016-01-2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红艳  浏览次数:203

“2014年我国上市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为708家,占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量的27.1%,较2013年增加43家。”根据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我国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总体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制作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展及国内实践,融合国际组织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在2012、2013年“报告”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更加注重上市企业披露信息的实质性和可比性。

报告显示,沪深股市排名前十的企业为复星医药、中国神华、环旭电子、兖州煤业、上海石化、格林美、青岛海尔、瀚蓝环境、柳钢股份、恒邦股份。其中复星医药公司被评为五星级,中国神华和环旭电子为四星半级,其余7家为四星级。

发布环境报告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评级最高,整体处于三星级水平,显示出企业对于环境责任披露的重视程度与评级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其中,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数量增幅较快,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平均水平。

此外,第一二产业环境信息披露评级略高于第三产业,排名前50的企业中有37家为属于第一二产业的企业,13家为第三产业企业。

报告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倡导全部上市企业每年及时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建议更多企业按照环境责任报告的要求,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责任部分;企业应正确认识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信用的关系;各类投资机构加大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权重,等等。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中理应有更多的推进环境进步的义务。”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表示,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至2015年,我国环境信息已连续4年被列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

2015年11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发布环境信息,回应社会环境关切,提高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水平。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已成为大势所趋。

据介绍,今年,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将继续开展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的撰写。刘国正说,希望借此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提升,并引起全社会更多企业重视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