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
发布日期:2016-01-2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煜 浏览次数:235
福建省环保厅、物价局、经信委日前联合出台政策,对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实施奖励,涵盖电价补贴、一次性技改资金补助等方面。
“所谓‘超低排放’,就是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对燃煤机组现有脱硝、脱硫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到甚至低于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奖励政策规定,在电价补贴方面,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同时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序列中予以优先安排,减少机组调峰运行。
在一次性技改资金补助方面,福建省的奖励政策规定,经整体验收合格的超低排放煤电机组,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完成时间,从省级技改资金中予以阶梯性补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完成改造的,分别按投资额的20%、15%、10%予以补助。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核减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