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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三北”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
发布日期:2016-02-19  来源:国家电网报  浏览次数:214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要求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能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满足民生供热需求。

  国家能源局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交易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超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知要求做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作,认真分析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替代燃煤锅炉进行清洁供暖;做好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相关工作;建立自备电厂电量置换机制。

  国家能源局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加大先进技术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功率预测精度,积极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运行互补。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充分挖掘调峰潜力,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调节优势,充分发挥燃气机组与部分燃煤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作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比重。

  在做好可再生能源外送工作方面,国家能源局要求,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应在保证安全和输电容量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交易规则组织外送富余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扩大消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