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领导考核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常淑芬 浏览次数:211
2月24日,从包头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包头市将开展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探索,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据了解,目前包头市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考核、奖励机制。出台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按照“先减后奖、注重实效、梯度奖励、公开公正”原则,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重罚。对达标排放的企业不予奖励。对低于同类排放浓度平均值的企业予以阶梯式奖励,将有效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经初步统计,2015年重点企业SO2、NO x、烟(粉)尘三项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相比国家标准值分别提高了50.23%、40.55%和45.37%,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9094吨、6366吨和1471吨,减排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