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黑龙江省环保工作会议在哈市召开,“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投资近亿元建设完成100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等工作跨入国内先进行列。今年,黑龙江省环保工作多项审批工作下放到市,加快省内22条臭水沟治理,对于居民较为关注的大气污染治理,会上提出,今年将降低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制定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简政放权:下放一批审批权到市重污染地区减排任务“加码”
今年,黑龙江省将对排污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质量挂钩,对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分配更多的减排任务;对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适当放宽总量控制要求。在大气环境方面,加强第三方机构运维监督,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今年,省审报告表、登记表和农业开发等报告书项目全部下放到市(地)。实行差别化审批,下调污染较轻、环境敏感程度较低项目环评等级,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对不涉及敏感区、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实行豁免,不再进行环评审批;鼓励和指导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登记表,全面试行承诺备案制,取消审批和验收。
大气污染治理:
降低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机动车限行
会上对大气污染治理做出重要部署,要求在确保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3%的基础上,各市(地)全面实施PM2.5指标控制。哈市要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PM2.5年均浓度降低5微克/立方米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7天以上;七台河、牡丹江等城市要力争较大幅度降低PM2.5年均浓度。
加强低质煤炭管控,严格限制运距超过600公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煤进入黑龙江省。全省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00台。全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8.3万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垦区各分局局址)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严格控制道路、建筑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等污染。
要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预案启动条件,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污染源排放状况,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执行督查机制,对拒不执行相关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水污染治理:
加快省内22条臭水沟治理
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今年,黑龙江省将深化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力争松花江流域水质达标率提升1-2个百分点。哈市阿什河口内作为全省唯一国控劣V类断面,会上要求向该流域排水的新扩建项目氨氮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肇兰新河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哈尔滨一排干城区段、齐齐哈尔东湖明渠等22条黑臭水体治理,向社会公布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接受公众监督。将讷谟尔河、倭肯河纳入生态补偿范围,鼓励流域上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各地要按要求公开水源水质信息。为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今年将完成所有乡 (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生态建设:
推进洪河、兴凯湖、八岔河等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
今年,黑龙江省将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5个、生态乡(镇)70个。推进洪河、兴凯湖、八岔岛等中俄跨界自然保护区合作和生物多样性建设。力争晋升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力度:
6月底前分类分批整治污染环保违法企业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今年,黑龙江省将针对大气污染整治、水污染防治、居民居住环境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仓”等行动,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类分批清理整顿任务。各地要在3月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监管执法等信息。
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黑名单”制度,并同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